(招标编号: SCYHC-(略)-H06)
一、内容:
(略) 斑竹园第二净水厂 (略) 建设项目-净水厂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更正 01 号
各投标人:
一、现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中(一)服务内容 进行更正。本条内容为表格形式,详见邮箱发送的更正内容。
二、第八章采购合同第四条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更正为:
第四条 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暂定合同价为 元。本合同检测费用包含检测费、动力触探设备进出场费、 静载设备运输、加荷体吊装运输、锚桩及焊接费用、人工费、税费等, 不再另行计取其他费 用。
2、付款方式
(1)施工单位完成地基基础工程后支付暂定合同价的 40%,主体完工封顶后支付至暂定合 同价的 70%,配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出具完整检测报告并经现场代表确认后支付至暂定合 同价的 90%,项目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100%。
(2)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须先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若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提 供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发票导致支付时间延后的, 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且采购人有权 顺延付款。
3、(略)方每次付款前,(略)方须先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若因(略)方原因未及时提供符合(略) 方财务要求的发票导致支付时间延后的,(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略)方有权顺延付款。
4、检测费结算参照国家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版)、《四川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保温节能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369 号)、川价费[2004]28 号文《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川价函[2003]92 号文《 (略) 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川交质监【2008】153 号、《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收费标准(试行)》(发改 价格[2006]1979 号) 等相应费率计算收费标准的 80 %计取* (中标价/最高限价) *实际工作 量,检测数量按(略)方审核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结算价不超本项目暂定合同价。 5、检测费用结算时, 若检测项目在以上收费文件中无相应收费标准, 则该项检测费用=采购 人市场询价确认的单价* (中标价/最高限价) *实际工作量。
三、由于招标文件检测数量为暂定数量, 实际数量按结算为准。现补发施工图, 各投标人参 考暂定数量及施工图进行报价。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成都 (略) 。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90 号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028-(略)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46 号盛大国际 2 栋 703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028-(略)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