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略)
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小孟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开发大道 818 号
法定代表:金鑫波
授权代表:詹佳佳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1:赫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 (略) 赫章县狮山路赫章县第二中学西侧约140米
法定代表:周礼伦
联系人:周嵘
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2:贵州疆塬磅礴 (略)
地址: (略) 赫章县城关镇通洲文化商业街
联系人:罗正
联系方式:*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6月15日向本机关递交了投诉书,对“赫章县农村垃圾清运设施项目”(项目编:P*O4)采购过程进行投诉。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依法进行了受理,并于2023年6月19 日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
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一: 未按《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无效。
对质疑函答复不满意。投诉人认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技术和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其中采购单位代表 1 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 4 人,共 5 人组成评标委员会。而在公布出来的中标结果公告中只有评审专家名单,没有采购单位代表,投诉评标无效。
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条 评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评审专家名单,并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做出标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 号第三款规定:“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2 号文件第四条中第三款规定: “采购人代表的委托。采购人委托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的,应当出具单位授权函,采购人代表为非采购人本单位正式员工的,应当予以说明,并注明其具体单位信息、姓名、职务(职称)等。采购人委托本单位以外人员为采购人代表的,应当与之签保密协议和承若书,并在中标(成交)公告中将采购人代表姓名及单位信息一并公布。
经查,该项目《 (略) 综合评标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抽取专家为4人,《业主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表1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由4名专家和1名授权委托代表组成,共5人,《赫章县农村垃圾清运设施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评审专家名单公告的是5人,《赫章县农村垃圾清运设施项目的更正公告》更正了专家名单,更正后的专家名单也是5人,其中自行选定专家用书名号作了标注,自行选定专家有《业主代表授权委托书》注明了自行选定专家单位信息、姓名、职称等并与之签订保密协议和承诺书,评标委员会组成符合《招标文件》和上述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不成立。
投诉事项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评审,中标单位评分无
效,中标无效。对质疑函答复不满意。根据《招标文件》第 47-第 48 页,采购清单小型挂桶式压缩垃圾车参数:“★(7)发动机功率:≥85kw/115.6ps;,其中发动机马力为 115.6ps。”,而商务
分评分标准-技术评分中带★的只要有一项低于技术参数的得 0 分。中标单位中标型号为润知星牌 SCS5041ZZZBJ6 自装卸式垃圾车,查询马力为 115ps,按《招标文件》要求该部分分数应该为 0 分。
调查核实情况:《招标文件》第 47-第 48 页,采购清单小型挂桶式压缩垃圾车参数:“★(7)发动机功率:≥85kw/115.6ps;,其中发动机马力为 115.6ps。”投诉人查询中标车辆马力为 115ps,认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评审,该部分分数应该为 0 分。
经查证1kw(千瓦)= 1.36ps(马力),85(千瓦)x1.36(马力)=115.6(马力),85kw与115.6ps是等于关系,发动机功率:≥85kw/115.6ps,“/”是或的意思,投诉书第8页汽车产品技术参数,发动机功率85/115,单位kw,汽车产品技术参数虽未标出小数点,但经换算85kw=115.6ps,发动机功率:≥85kw/115.6ps,“/”是或的意思,那么只要满其中一个条件就可,所以发动机功率满足85kw或115.6ps其中一个条件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另外,经网上查询中标供应商所投参数信息,中标型号润知星牌 SCS5041ZZZBJ6 自装卸式垃圾车发动机参数是:85/115.6单位:功率(kw)马力(ps),如下图:
通过单位换算和网上查询中标供应商所投参数信息,中标型号润知星牌 SCS5041ZZZBJ6 自装卸式垃圾车发动机参数均是:85kw/115.6ps,不存在投诉人所说马力为 115ps,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评审的情形。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投诉事项三: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满分 10 分)评分不合理。对质疑函答复不满意。投诉人认为湖北 (略) 评审公示中,方案主观分部分,对比其他供应商,存在明显畸高的情况。其中,评委 1 更是给与了 10 分的满分,不符合逻辑和常理。
调查核实情况: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根据上述规定,一是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按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二是没有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以下四种情形(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因此投诉人认为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满分 10 分)评分不合理没有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三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情况,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1、投诉事项一、二、三项均不成立。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赫章县人民 (略) 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赫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赫章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