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申请与承诺我方(即转让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且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转让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5、标的资产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标的资产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意向受让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项目编号 G323GDCW00549 标的名称 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之一25G等4套办公房产 转让底价(万元) 992.* 资产类型 实物房产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挂牌日期 2023-04-17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5-15 资产概述 新裕大 (略) 越秀区最繁华的商业中心区域,位于东风路与农林路交汇处,占地6,0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达72,070多平方米,靠近地铁5、6号线区庄站,紧邻广百。该处资产包括:1个整层(23层)1,036.34平方米),资产权属清晰,无抵押担保,交易各付各税。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出行便捷,生活配套齐全;提供融资渠道。 项目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pdf 实物房产具体信息 地理位置 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之一25G-J 房产证号 详见附加信息 建筑面积(平方米) 详见附加信息 使用年限(年) 50年 已用年限(年) 证载权属人 广州 (略) 附加信息 1.地理位置: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之一25G,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号,建筑面积:188.26平方米,自用;2.地理位置: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之一25I房,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号,建筑面积:163.8平方米,出租,租赁到期时间:2023年6月30日、2024年1月31日;3.地理位置: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之一25H房,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号,建筑面积:174.63平方米,自用;4.地理位置: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之一25J房,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号,建筑面积:162.46平方米,自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4-17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最多可延长46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本次标的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4.本次标的资产接受银行融资方式付款,南方产权向有相关需求的意向受让方提供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信息。
5.转让标的状态为出租,租赁期限至2026年5月9日止。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关系及相应权利与义务根据资产交易情况随之转移,标的资产交付当日前的租赁收益全部归转让方所有。
6.本批次项目整体转让。
7.信息公告期间,标的资产租赁情况可能存在变动,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手续时需对标的资产租赁状态进行确认。
8.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转让项目要求。
9.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10.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州 (略) 拟办理资产处置事宜所涉及的位于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之一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22]第Z0488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00万元。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受让申请或转让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转让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 (略)
账 号: *
开 户 行:招商 (略) 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 (略)
账 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广州时代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 (略)
账 号:*832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康王路支行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资产交易价款。
4.本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 (略)
账号:*
开 户 行:招商 (略) 东路支行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符合受让资格条件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房产结构、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4.受让方须严格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等有关约定交纳相关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否则视为违约,按照前述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转让方有权对标的另作处置。
5.因转让方或受让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的,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违约方每日按总交易价款的0.05%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6.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了解标的物业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本地区房屋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符合标的物所在地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自行对自身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确认已充分评估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事宜,确认本次标的物业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事宜自行办理。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因上述原因无法办理权属办理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7.标的转让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的服务费、转让标的过户过程所涉及的相关税、费、金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和承担。
8.本次转让标的尚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受让方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交存。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 200.*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帐、汇款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规程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转让方信息转让方名称 广州 (略)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 刘正国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人民币 转让方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转让方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617 经营规模 小型 是否多个转让方捆绑转让 否
监管信息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银河 (略)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 (略) 南洲花苑商铺、新裕大厦资产进行处置的批复 批准文号 华正发【2023】13号
经办人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冠鹏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天河区天河北路时代广场7楼南方联合产权 (略) 交易机构网址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