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分公司 * 年 (略) 礼乐营业厅服务项目,采购人为 (略) (略) 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略) 公开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 (略) 市 (略) 区; (2)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至 * 日; (3)预算金额: * . * 万元(含税); (4)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代营服务,该品类属于充分竞争领域; 备注: 【本项目将按照《 (略) (略) 为管理规则》应用 (略) 为处理结果, (略) 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 (略) 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 (略) 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 (略) 查阅《 (略) (略) 为管理规则》( (略) 址链接:https:/ *** )。】 1.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 (略) (略) 分公司 * 年 (略) 礼乐营业厅服务项目,通过 (略) 及资源置换引入优秀代理商,提升渠道销售能力,促进业务发展。具体见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 ※本项目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本项目要求最低目标要求,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报价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 * 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 * 报价人报价,在同 * 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 * 竞争性谈判项目报价的,除竞争性谈判文件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且报价文件 (略) 有备选报价方案的外,否则 (略) 理。 1)如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 )” 查询结果(显示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 *** )”查询结果(显示开办资金、证书有效日期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报价单位须 (略) 的网点名称及销售点编码,已参加其他置换合 (略) ,不能参与本项目的置换。 (2)业绩要求:具备近3年( * 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略) 电信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指【渠道业务代理】的相关业绩,累计完成【 * 】万元及以上合同金额。(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 * 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 (略) ,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 (略) 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专职人员不少于1名。须提供以上人员清单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4)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如有):如供应商为原制造商授权的唯 * 代理商,请提供《原制造商授权函(含售后服务承诺)》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 * 年内( * 日至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略) 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 被 (略) 认定 (略) 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 (略) 人名单为准); (8)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最近 * 年内( * 日至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与的采 (略) 贿犯罪记录的(以“中 (略) ”为准)。 (9)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 (略) 为、被依法列 (略) 人、 (略) 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 (略) (略) 期间发生重大事件(严重违约、重大项目质量或安全问题等情形)的; ( * ) (略) 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略) 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 * %及以上)。 ( * )在最近 * 年内( * 日至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略) (略) 贿罪, (略) 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 * )在最近 * 年内( * 日至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 * )【其他按照《 (略) (略) 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产品品类在 (略) (略) 理措施的。同 * 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 * 竞争性谈判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 * 报价产品品类涉及相 (略) 理结果的,该标包或竞争性谈判项目应适用相关 (略) 理措施】。 ( * )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 (略) 指的供应 (略) 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 * 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控股股东为同 * 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 * 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 * 项目应答;供应商提交应答文件时必须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的,其应答文件 * 律无效。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4 谈判保证金/元 3.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3.1 获取时间:〔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每日上午〔 * 时 * 分至 * 时 * 分〕,下午〔 * 时 * 分至 * 时 * 分〕( (略) 时间,下同)。 3.2 获取地点:【 (略) 市 (略) 区 (略) * 路 * 号】。 3.3 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委托经办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向采购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获取询价文件。 4. 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递交地点为 (略) 市 (略) 区 (略) * 路 * 号。逾期送达的应答文件将被拒绝。 4.2 第 * 轮谈判时间和地点:同截止时间和地点。 4.3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 供应商注册 5.1 供应商须在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 (略) 完成供应商注册。 5.2 (略) 址:https:/ *** ,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仅在中国电 (略) (https:/ ***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略) 分公司 地址: (略) 省 (略) 环市 * 路2号 邮编: *** 联 系 人: 殷欢玉 电话: *** 电子邮件:yin *** @c *** 采 购 人: (略) (略) 分公司 (略) 门: (略) (略) * 年 * 月 * 日 第 * 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项目概况 | 详见第 * 章 (略) | 2.1.1 |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 本条修改为:/ | 3.1 | 应答文件组成和编制要求 | ※1、签字或盖章要求: (1)应答文件中凡出现供应商单位落款的地方应盖单位公章,如使 (略) 政部门要求已备案的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的, (略) 使用印章的合法备案证明。 (2)应答文件签字盖章必须符合以下其中 * 种: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字; 2)加盖供应商单位骑缝章; 3)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印章。 (3)请按上述要求制作应答文件,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文件的份数: 正本 * 份,副本 * 份,电子版 * 份(U盘) ※必须提供正本,如无提供正本的,则应答无效。 3、应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 (1)应答文件应装订完整,密封后,加贴封条, (略) 加盖骑缝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应答文件外层包封上应写明的内容如下: 采购人名称: 【 】 递交应答文件地址:【 】 【 】(项目名称)【 】(标段)应答文件 供应商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 3.2 | 应答有效期和报价具体要求 | 1、※应答有效期要求 应答有效期为 * 天。从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应答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被否决。 2、报价具体要求 (1)本项目厅外终端金融合约放号低于 * 户/月或终端毛利提成占比低于 * . * %或厅内人员配置少于 (略) 理。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及项目实际要求对本项目报价。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最高限价以谈判小组最终确认的为准(注:保留小数点后2位)。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及项目实际要求对本项目报价。 (2)所有可能涉及的收费项目,包 (略) 有的税费、渠道佣金、租金补贴、利润及其它相关的 (略) 有费用,都已在以上需求表列出,不在以上需求表中包含的项目。 (3)※供应商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发票”中选择 * 种符合自身纳税人类型的发票种类,详见采购文件《报价 * 览表》。若未按要求选择发票种类,将 (略) 理。 本项目开具的发票类型为服务类型。 注:发票种类将会影响评审价格的确定,供应商报价时应结合选择的发票种类综合考虑。(注:如供应商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的,建议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 (略) 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4.1.2 |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 详见第 * 章 (略) | 4.1.3 | 不予接收应答文件的其他情形 | (略) | 4.1.4 | 应答供应商 (略) 理原则 | 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为两家时,继续组织谈判;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为 * 家时,与其定向谈判。 | 6.2.1 | 第 * 轮谈判时间和地点 | (略) | 6.4.3 | 出现多家供应商 (略) 理原则 | 本条款修改如下: 出现多家供应商分项报表的综合得分最高且相同时,按供应商注册资本大小排序,注册资本大的优先推荐。若供应商注册资本相同的,由 (略) 确定。 | 6.5 | 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推荐原则 | 按供应商最终填报分项报表的 (略) 排名,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 * 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 (略) 为、被依法列 (略) 人、违反采购人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违反采购人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 * %及以上)”的,采购人有 (略)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顺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或重新组织采购,且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略) 称 (略) 为指因违法经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 (略) 以 * 万元以上罚款) (略) 罚。 | 9 | 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 | 本条增加如下规定: 本竞争性谈判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的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 (略) (略) (略) 。 本项目约定代理服务费的金额:按签订合同金额计取。 | *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电汇/银行保函等方式支付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 * 万元 币种:人民币 时间: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 日内向 (略) (略) 分公司递交履约保证金,并把加 (略) 电汇凭证 (略) 保 (略) 。联系人:殷欢玉 *** 。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 ※资格条件 | (略) | * .2 | 谈判次数 | 本项目谈判次数为 * 轮。 | * .3 | 关于撤销应答 (略) 理方式 | 1、在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不允许供应商撤销应答文件。 2、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成交候选人要求撤销应答文件的,将 (略) 理。 | * .4 | 关于工程服务项目“围绕企业经营情况说明” | 【适用于工程服务项目】请按单 * 来源采购文件“第 * 章 应答文件格式”中的《围绕企业经营情况说明》格式如实填写,如未如实说明情况, * 经查实,取消该工程服务企业3年内在 (略) 各级企业的投标资格。 |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 (略) 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竞争性谈判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范围、标段划分情况见第 * 章“ (略) ”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1.1.2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竞争性谈判组织形式、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谈判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 (略) (略) 有准备和参与谈判有关的费用。 1.3保密 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2.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竞争性谈判文件 (略) 分组成: 第 * 章 (略)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第 * 章 供应商须知 第 * 章 评审办法 第 * 章 商务规范书 第 * 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 * 章 应答文件格式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同 * 内容的表述应当 * 致。第 * 章“ (略) ”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同 * 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 * 章“ (略) ”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 * 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文件将被否决的提示;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竞争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 (略) 澄清。所有关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竞争性谈判 (略) 分。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 * 内容的表述上不 * 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 应答文件 3.1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 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应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 (略) ,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 * 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2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 3.2.1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第 * 章“ (略) ”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4. 应答 4.1应答文件的递交 4.1.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采购人收到应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略) 递交的应答文件原则上不予退还,除非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 4.1.3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第 * 章“ (略) ”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3) 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4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 家的,采购人可对两家供应商继续组织谈判,或与 * 家供应商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 (略) 理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应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供应商可以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应答文件。供应商修改的应答文件重新提交的,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应答有效期内撤销其应答。 5. 谈判小组 谈判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谈判前保密。 6. 谈判程序 6.1初步审查 谈判小组对应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略) 审查,记录有关情况,并拟定谈判策略,提出谈判问题。 6.2正式谈判 6.2.1第 * 轮谈判开始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 (略) 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 * 供 (略) 谈判。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分别与每个供应商就技术、报价组成和合 (略) 充分的谈判, (略) 提供的技术、质量和服务是否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 * 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6.2.3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作出解答和澄清,对要求补正的必要材料等事项做出回复,但应给予供应商必要的答复时间。 6.3谈判文件修改 6.3.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提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书面修改意见,实质性变动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意见应由谈判小组签字确认,并经采购人同意。 6.3.2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 (略) 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略) 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应答文件,并由按照规定签字、盖章。 6.4最终报价 6.4.1谈判小组应在谈判结束后,邀请能满足采购文件实 (略) 有供应商在规定 (略) 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应答文件 (略) 分, * 经提交不得撤回或修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文件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最终报价权利,谈判小组按照其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最后 (略) 评审。 6.4.2最终报价唱价 采购人将对 (略) 唱价, (略) 有的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 (略) 决定是否参加唱价,参加唱价的供应商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 唱价内容填写在“唱价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供应商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 (略) 提出,采 (略) 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4.3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 * 家。 6.5确定成交候选人 谈判小组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对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另有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情况编写谈判总结报告并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7. 采购结果确定 7.1确定成交供应商 7.1.1采购人应在谈判总结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 (略) 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成交,也可以重新竞争性谈判。 7.1.2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的, (略) 发布媒介公示成交供应商,公示期不少于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 7.2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8. 合同签订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9. 纪律和监督 *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 (略) 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 * .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谈判、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 (略) 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 (略) 。 * .4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谈判、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 (略)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 * 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 (略) 分常用的评审因素,具体项目应根据 (略) 补充调整] 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 | 初步 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 | 应答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 * 致。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具有有效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有法人授权书的, * 并提供),且具有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 应答文件签字盖章 | (1)应答文件中凡出现供应商单位落款的地方应盖单位公章,如使 (略) 政部门要求已备案的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的, (略) 使用印章的合法备案证明。 (2)应答文件签字盖章必须符合以下其中 * 种: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字; 2)加盖供应商单位骑缝章; 3)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印章。 (3)请按上述要求制作应答文件,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 | 资格评审 | 资格条件 | (略) 2.供应商资格要求 | (略) | (略) 2.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业绩要求 | (略) 2.供应商资格要求 | 信誉要求 | 应答人不得存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应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须提供《应答信誉承诺函》。 | 其他要求 | 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控股股东为同 * 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 * 标包招募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 * 项目招募;应答人提交应答文件时必须提供《应答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的,其应答文件 * 律无效。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应答性评审 | 应答有效期 | * 天。 | 谈判保证金 | 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金额及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保证 (略) 账户转出,并提供保证金凭证;如为个体工商户,且个人转账的, (略) 授权个人转账的信息。 | 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响应 | 对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商务规范书及技术和服务要求作出响应, (略) 点对点应答或填写技术商务偏离表, (略) 有条款不存在负偏离。 | 2.2 | 详细 评审标准 | 价格 | 以供应商填报分项报表的 (略) 排名,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 * 成交候选人。 | (略) 为:《 (略) (略) 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用 按照《 (略) (略) 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的 (略) (略) 理措施的, (略) 应 (略) 理结果上浮评审价格的比例;供应商存 (略) 理结果的,累计上浮评审价格。 同 * 分包(标包)或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 * 谈判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 * 产品品类涉及相 (略) 理结果的,该分包(标包)或谈判项目均应适用相关 (略) 理措施。 | 按照分项报表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同时,按供应商注册资本大小排序,注册资本大的优先推荐。若供应商注册资本相同的,由 (略) 确定。。 | … | 第 * 章 商务规范书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 方 | (略) (略) 分公司 | 2 | * 方 | 成交人 | 3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至 * 日。 | 4 | 付款条款 | 付款: 1.本项目按预算签订合同,以合同相关条款及 * 方酬金政策根据 * 方业务发展情况每月按实结算。 2、最终结算金额 (略) 门审核的金额为准,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出合同总金额。 | 5 | 发票及支付 | 【如本项目服务内容已纳入营改增范围的】 1、 * (略) 提供的单据中发票应符合国家规定,发票种类见报价 * 览表。 如遇国家财政或税收政策调整, * * 双方同意按法律、法规要求同步调整本合同项下的发票开具、款项支付及结算方式。 【如本项目服务内容未纳入营改增范围的】 1、 * 方申请付款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如遇国家财政或税收政策调整, * * 双方同意按法律、法规要求同步调整本合同项下的发票开具、款项支付及结算方式。 2、 * 方向 * 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 方应在完成服务后[ * ]日内向 * 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 * ]日内送达 * 方,送达日期以 * 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 * 日, * 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 * 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 * 方无法抵扣的, * 方还应赔偿 * 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3、如 * 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 * 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 * 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2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 方应当按照第2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4、 (略) 有支付由 * 方以银行转账或承兑期不超过 * 个月的汇票等方式付至 * 方。 | 6 | 关于 (略) 为处理的规定(签进合同补充附页) | * * 双方同意: * 方在报价文件中签订并递交的《应答函》中第6条关于“我方承诺接受《 (略) (略) 为管理规则》(管理规则版本号:【V *** 】)”的承诺,和/或制造商授权函(如有)适用于本合同, (略) 有权按照《 (略) (略) 为管理规则》(管理规则版本号:【V *** 】),对【卖方/ * 方/服务方】和/或其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 (略) (略) 理。] | 7 | 其他 | 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第 * 成交候选人撤回报价或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人放弃成交的,该供应商将在撤回报价或放弃成交之日起 * 个月内不得参与 (略) (略) 分公司的同类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 次。同时,采购人有权按照经评审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 8 | 合同 | 详见附件 | 第 * 章 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 第 * 章 应答文件格式 * 、 应答函 应答函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竞争性谈 (略) 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符 (略) 应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 我方的应答文件包含第 * 章“供应商须知”应答文件组成 (略) 内容。 2. 我方承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 3. 我方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应答 (略) 分。 4. 我方承诺不向第 * 方透露与 (略) 有信息。 5. 如确定我方成交: (1)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及 (略) 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略)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 * 切损失。 6. 【我方承诺接受《 (略) (略) 为管理规则》(管理规则版本号:【V *** 】,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 * 章)。本项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受应答有效期的约束,其效力独立存在,不可撤销。】 7. 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 (略) 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 、 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为保证谈判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 不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2. 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谈判或订立攻守同盟; 3. 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谈判; 4.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 (略) 贿,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5.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与名称、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谈判情况及成交推荐意见等。 6. 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谈判活动; 7. (略) 、 (略) 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 8.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 (略) 恶意投诉与诬陷;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9.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应答; * .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如发生任何违 (略) 为,除按法 (略) 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应答、宣布成交无效等。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XX年 XX月XX日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XX [应答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系 XX公司[应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XX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 (略) 理XX项目[比选项目名称]XX标段[标段名称]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应答文件, (略) 理 * 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应答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上级领导:(姓名) 联系方式(手机): 日期:XX年XX月XX日 * 、 技术商务偏离表 技术商务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应答 | 偏离 | 说明 | 竞争性谈判文件条目号 | 要求内容 | 应答文件条目号 | 应答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说明:如供应商的应答文件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 * 章、第 * 章、第 * 章、第 * 章有偏离的,应在 “技术商务偏离表”上逐条填写; (略) 条款无偏离,则只须在偏离表备注栏填写“全部条款无偏离”,并加盖公章。 * 、 供应商基本情况 (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略) |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 | | | | | | | | | 1、请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或 (略) 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略) (适用公开竞争性谈判)/第 * 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适用邀请竞争性谈判)。 2、请附相关资质证书等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附:营业执照 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 )”查询结果截图(显示注册资本等信息) 附:其他需提供的资质证书等 ( * )应答信誉承诺函 应答信誉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司承诺项目(标段【】)的应答不存在下列情形: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 * 年内(【 】年【 】月【 】日至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略) 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 被 (略) 认定 (略) 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 (略) 人名单为准); (8)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最近 * 年内(【 】年【 】月【 】日至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与的采 (略) 贿犯罪记录的(以“中 (略) ”为准)。 (9)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 (略) 为、被依法列 (略) 人、 (略) 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 (略) (略) 期间发生重大事件(严重违约、重大项目质量或安全问题等情形)的; ( * ) (略) 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略) 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 * %及以上)。 ( * ) 在最近 * 年内(【 】年【 】月【 】日至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略) (略) 贿罪, (略) 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 * ) 在最近 * 年内(【 】年【 】月【 】日至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 * ) 【其他按照《 (略) (略) 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产品品类在 (略) (略) 理措施的。同 * 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 * 竞争性谈判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 * 报价产品品类涉及相 (略) 理结果的,该标包或竞争性谈判项目应适用相关 (略) 理措施】。 ( * )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 * )信誉情况申报表 信誉情况申报表 信誉情况申报相关信息查询截屏按以下格式提供: 1、 (略) 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查询结果的截屏记录。 | 截图 样式: 请供应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查询结果的截屏记录。 | 2、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 (略) 为、被依法列 (略) 人、 (略) 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 (略) (略) 期间发生重大事件(严重违约、重大项目质量或安全问题等情形)的公司不得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略) 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 * %及以上)。 | 截图样式: 请供应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东及出资信息” 查询结果的截屏记录。 | 3、不得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 (略) 人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截屏记录。 | 截图样式: 请供应商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失信惩戒”的截屏记录。 | 4、 (略) (略) 为申报 | 截图样式: 1)请供应商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略) 罚”的截屏记录。 2) (略) (略) 为申报材料(如有) | 5、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的其他申报详情及相关材料 | 5.1、......情形1 相关情形的申报详情及相关材料 5.2、......情形2 相关情形的申报详情及相关材料 …… 备注:如不存在“不得存在情形”的其他申报及相关材料,请填写“无”。 | 5、行贿犯罪和合同诈骗罪情况申报 5.1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最近 * 年内参与的采 (略) 贿犯罪记录申报详情及相关材料。 5.2最近 (略) 合同诈骗罪情况申报 截图样式: 1)请提供中 (略) ”网站的的截屏记录。 2)“贪污贿赂罪”详情申报操作指引: (略) 址进入→在搜索栏的“高级检索”处的“全文检索”输入供应商单位名称、点击“案由”中的“刑事案由”并选择“贪污贿赂罪”→点击“检索"→结果输出 3)“合同诈骗罪”详情申报操作指引: (略) 址进入→在搜索栏的“高级检索”处的“全文检索”输入供应商单位名称、点击“案由”中的“刑事案由”并选择“侵犯财产罪”的“诈骗罪”→点击“检索”→结果输出 6、报价人“不得存在情形”的其他申报详情及相关材料 6.1、......情形1 相关情形的申报详情及相关材料 6.2、......情形2 相关情形的申报详情及相关材料 … 备注:如不存在“不得存在情形”的其他申报及相关材料,请填写“无”。 | 现我司对存在以上情 (略) 申报,并承诺申报内容属实,不存在虚报、瞒报的情况, (略) 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 * )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请按“( * )信誉情况申报表”的要求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东及出资信息” 查询结果的截屏记录。 评审时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证股东/投资人信息,如以上申报的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及时更新,以本申报表为准,并请将具体原因填写至表内“备注”栏内,如有其他证明材料的,可另附。 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XX项目[询价项目名称]】【XX标段[标段名称]】的报价,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投标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申报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 姓名(自然人) | 身份证号 | 出资比例(%) | | | | … | … | … | 名称(非自然人) | 出资比例(%) | | | … | … |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 姓名(自然人) | 身份证号 | 出资比例(%) | | | | … | … | … | 名称(非自然人) | 出资比例(%) | | | … | … | 工商系统注册的高级管理人员(必填)(注:工商系统注册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工 (略) 管理层中担任主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报价人须如实填写) | 姓名(自然人) | 身份证号 | 董事 | | 监事 | | … | …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必填)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备注 | | | | | | | 注: (1)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 * %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 * %,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2)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3)工商系统注册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工 (略) 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 (4)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 * )供应商税务资质信息表 供应商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纳税人类型 | | 注册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提供业务类型 | 票据名称 | 票据类型 | 是否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 可抵扣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 类型1 | | | | | | 类型2 | | | | | | 类型3 | | | | | | …… | | | | | | 税务资质证明文件(请另附) | 注: 1、票据名称填写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 * 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与营业税发票; 2、票据类型填写范围: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税发票及其它; 3、是否可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填写范围:“是”或“否”; 4、税务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如是增值税 * 般纳税人须提供加盖“增值税 * 般纳税人”字样(见图1)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主管税务机关发出认定增值税 * 般纳税人资格的通知书(见图2)。 图1:加盖“增值税 * 般纳税人”字样 “增值税 * 般纳税人”(印模式样) 1.8厘米 6厘米 说明: ①“增值税 * 般纳税人”(印模)规格为6厘米(长)×1.8厘米(宽); ②采用2号标准宋体字刻写。 图2:主管税务机关发出认定增值税 * 般纳税人资格的通知书 增值税 * 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国税 〔 〕 号 : 经审核,同意认定你单位为增值税 * 般纳税人。从 年 月 日( (略) 属期)起按增值税 * 般纳税人的规定管理。 特此通知。 主管税务机关 年 月 日 | *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签订合同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合同 * 方联系人 | 合同 * 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同金额累计:万元 | 备注: 1.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并保证内容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报价资格。 2. 按合同签订时间,必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供应商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合同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 、 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组成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组中职务 | 姓名 | 学历 | 职务 | 本专业工作年限 | 职称 | 项目负责人 | | | | | | 1、主要项目人员1 | | | | | | 2、主要项目人员2 | | | | | | 3、主要项目人员3 | | | | | | … | | | | | | 资料管理员 | | | | | | …. | | | | | | 请提供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等复印件 * 、 供应商承诺书 供应商承诺书 [根据规定使用本承诺书的项目,应将本承诺书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略) [ ]公司: (略) 的设备和/或产品和/或服务提供商,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 (略) 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 * 切法律责任: 第 * 条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 (略) 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 (略) (略) 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略) (略) 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略) 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 (略) 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略) 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略) 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 (略) 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第 * 条 本单位保 (略) 的设备和/或产品和/或服务通 (略) 络(包括但 (略) 、 (略) 、 (略) ,下同)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 (略) 络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 (略) 络或者使 (略) 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 (略) (略) 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 (略) 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 (略) 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任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 (略) 络安全的。 第 * 条本单位承诺 (略) 的设备和/或产品和/或 (略) 包括但不限于获取、传输、发送信息数据等活动;本单位承诺不会向非法获取、传输、发送 (略) 为提供便利。 第 * 条 本单 (略) 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 (略) 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 (略) 许可, (略) (略) 络服务质量的; 2、将工作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提供给第 * 方; 3、对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4、在系统、计算机软件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的; 5、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6、法律法规规定或 * 方依法确定的、可以终止 (略) 的其他情形。 第 * 条 (略) 的设备和/或产品和/或服务中如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远程收集信息数据、远程控制等用途的后门程序,本单位承诺将在投标文件或商务应 (略) 销售设备和/或产品和/或服务的后门程序做出明确声明和详细说明,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后门程序的工作原理、操作手册、操作命令及参数列表等内容。 第 * 条 本单 (略) 的设备和/或产品和/或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 * 条 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 (略) 销售的产品供应,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第 * 条 本单位 (略) (略) 络安全审查, (略) 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 (略) 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第 * 条 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 (略) (略) 有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将负责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条 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生效。 承诺单位:(盖单位公章)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原件。 * 、 报价表 报价 * 览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厅外终端金融合约放号 | _____户/月 | 2 | 终端毛利提成占比 | _____% | 3 | 厅内人员配置 | ____人 | 4 | 发票种类(请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 种发票种类;填写的发票类型可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中的 * 种。) | | 5 | 项目负责人姓名/等级 | | 6 | … | 注: 1.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报价或经修正后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略) 理。 2. 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及项目实际要求对本竞争性谈判项目报价。 3. 发票种类应在选择项中勾选 * 种符合自身纳税人类型的发票种类,如不选择或多选的,将导致报价无效。 4. 如供应商为增值税 * 般纳税人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供应商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的, (略) 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 如有多位项目负责人的,上表可只填写 * 名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表 详见附件 *
第 * 章 其他 (略) (略) 为管理规则 (版本号V *** ) 第 * 章总则 第 * 条为加强供应商管理,为 (略) 汇聚优质供应资源,构建正向激励与负面惩戒相结合的供应商管理体系,遏制供应商违规 (略) 为,淘汰劣质供应商,净化采购环境,鼓励供应商诚信经营, (略) 会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 (略) 采购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则。 第 * 条 (略) 称“供应商”,是指已经或有可能通过 (略) 的采购活动为 (略) 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 (略) 开发类、 (略) 经营类、代收费类的 (略) 方,不属于 (略) 指的供应商范围。 第 * 条 (略) 为管理主 (略) 为信息目录及相关基础管理、处理规则管理、 (略) 为认定及信息提报、处理结果确定、台账记录及信息发布、处理结果应用等工作。 第 * 条 依照本 (略) 的 (略) 为管理,主要面向 (略) 为 (略) 理结果以后,在采购工作中 (略) 处理的工作。 针对在采购实施过程中发生、发现的供应 (略) 为,按照法律法规、采购制度、 (略) (略) 理,并按本 (略) (略) 为 (略) 理;针 (略) 过程中发生、发现的 (略) 为,按照本管理规则 (略) 理。 依照本管理规则对 (略) (略) 理不替代对合同项下供应商违约及其他法律责任的追究。 (略) 理结果与合同约定有冲突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如遇特殊情形, (略) 经分析研究、决策审批后, (略) 的处理措施做出相应调整。 第 * 条 (略) 为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严肃认真、维护采供双方合法权益、保障 (略) 的生产供应、维护 (略) 企业整体利益的原则。 第 * 条 本管理规则适用 (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略) ) (略) 属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 (略) 、 (略) 政区及中国 (略) 地区)组织开展的 (略) 为管理工作。 第 * 章 机构与职责 第 * 条 中国 (略) 门在 (略) 为管理中的职责分工,由 (略) 规定。 第 * 条 (略) 纪检监察机构对信访反映或案件查办中发现的 (略) 为定期(或不定期) (略) 门反馈,对 (略) 为 (略) 门相关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 (略) 。 第 * 章 (略) 为 第 * 条 (略) 称 (略) 为是指供应商发生的列入 (略) (略) 为信息管理目录(见附表1)的行为或事件(以下统称为“ (略) 为”)。 第十 (略) 为的基本事实性标准由 (略) (略) 为信息管理目录明确。 (略) 为认定的信息、线索,来源于 (略) (略) 政、司法、纪检监察等管理监督机构的通知、公告,及在中国 (略) 相关工作中发现的情况。 第十 * 条 (略) 可根据工作需要对 (略) 为信息管理目录及 (略) 补充、调整。 第 * 章 处理对象 (略) 理对象是指由于 (略) 为、按本 (略) 理的供应商及产品品类。 (略) 理对象分为两类: 1. (略) 有产品品类; 2. (略) 分产品品类。 对法 (略) 理结果适用于该供应商下属的各非法人分支机构,对非法 (略) 理结果不向上追溯适用。产品分 (略) 管理的评估产品目录为准, (略) 有权对这 * 产品分类口径、管 (略) 调整。 (略) 理 * (略) 为涉及的产品品类(以下统称“涉事产品品类”)。 (略) 为性质需要对 (略) 理时或者无法确定涉事产品品类时, (略) 有产品品类。需要对 (略) (略) 为主要包括: (略) 贿罪、有行贿或提供 (略) 为、合同诈骗罪、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被认定 (略) 人、严重违法经营、“涉及围绕企业经商、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内外勾结等违规违纪事项”等,具体以附表2为准。 第十 * (略) 为主体及涉事产品品类的认定,有以下规则: 1.当同 * 项业务涉及联合 (略) 商及其代理商等多个有关联的主体时, (略) 为的主要责任方认定 (略) 为的供应商,确实无法区分责任主次时,将各责任方均认定 (略) 为的供应商。如果由供应商确定的分销商发生与分销产品直接 (略) 为,则认定分销商和供应商 (略) 为。 2. (略) 为涉及的具体产品是与该供应商主要产品配合使用的配件、辅助材料或服务时,原则上认定相关主要产品 (略) 为涉事产品品类。 第 * 章 采购领域 第十 * 条各产品品类划分为充分竞争和非充分竞争两个采购领域。原则上根据两个领域的特点 (略) 理规则。 第十 * 条采购领域划分 (略) (略) 两级管理。 1. (略) 级采购涉及的产品品类, (略) (略) (略) 属采购领域, (略) 采 (略) 门统 * 汇总发布划分结果。针对省内采购涉及的产品品类, (略) (略) (略) 属采购领域, (略) 采 (略) 门统 * 汇总发布划分结果。 2.划分结果将在 (略) 范围发布、共享相关信息, (略) (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略) 还可将划分结果信 (略) 内信(通过中国电 (略) 向 (略) 站上的账户发送)方式通知供应商。 3.原则上划分结果按年度发布,划分依据情况有重要变动、特殊情况的,以及有必要对划分结果补充或补正的,及时补充更正发布。发布次日开始生效(因技术原因导致在 (略) (略) 发布时间不 * 致的,以及按本管理规则不对外公开发布的,发布时间以在 (略) 发布时间为准)。 4.未发布采购领域的产品,根据参与采购竞争的供 (略) 确定,竞争方数量不超过5家的,确定为非充分竞争领域,否则确定为充分竞争领域。 第 * 章 处理规则 第十 * 条 (略) 有权对供应商发生的 (略) (略) 理措施、 (略) 理结果。 第十 * (略) 理结果有效时间范围。 禁 (略) 理结果发布之次日起算, (略) 为类目可设置不同长度的禁限期。 (略) 为结合其终止确认条件设置禁限期。 法律法规和/或有关管理监督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以及其他另有规定的,时间有效性以相关规定、要求为准。 (略) 理结果的适用范围。 (略) 为的性质、涉及采购业务范围、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详见附表2)。处理范围为“全集团”的,在 (略) 采购 (略) (略) 理结果;处理范围为“本省公司”的,在本省采购 (略) (略) 理结果。 第 * 十 * (略) (略) 理措施主要有以下类型: 1.禁止采购: (略) 理对象禁限期内参与竞争性采购资格, (略) 、比选、询价、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 2.限制采购: (略) 理对象参与竞争性采购时,扣减其采购评审的综合得分(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核增其评审价)。 3.取消份额、调减份额、 (略) 份额:指取消、调 (略) (略) 理对象涉及的集中采购 (略) 份额。 (略) 理措施 (略) 措施, * 般以禁限期开始日作为基准时间以确定 (略) 份额情况。 (略) 份额造成集中采购份额 (略) 的,供应商的相关风险和 (略) 承担。此类措施不适用于单 * 来源采购,也不影响已经签订的 * 事 * (略) 。 4.降级: (略) 理对象的供应商分级。此类 (略) 为处理结果确定后对当前 (略) * 次调整,并可作为后续重新分级的依据。 5.约谈:指由中国电 (略) 门牵头组织约见相关供应商,通过当面 (略) 提醒、警示、督促改进等。 第 * 十 * 条 具体规则 (略) 为所 (略) 理规则明细,包括具体禁限期、处理措施(含限制采购措施的采购评审具体扣分值、调减份额措施的具体调减比例)等详见附表2。 第 * 章 (略) 为信息台账 第 * 十 * 条 建立 (略) 为信息台账, (略) 为认定信息、处理结果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清单式管理。 第 * 十 * (略) 为信息台账分层管理。 (略) 两个层级。涉 (略) 级采购业务以及其他需要在 (略) (略) 理供 (略) 为, (略) 级台账, (略) 统 * 负责记账, (略) 范围的采 (略) 处理结果; (略) 为,信息 (略) 台账, (略) 负责记账, (略) 范围的采 (略) 处理结果。中 (略) (略) 台账信息在 (略) 范围共享。 第 * 章 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第 * (略) 为管理的工作流 (略) 为认定及信息提报、处理结果确定、台账记录及信息发布、处理结果应用等环节。该工作流程独立于采购过程,不受具体项目采购进程的影响。 第 * 十 * 条 认定结果信息中体现 (略) 为的供应商或产品品类等信息不够准确或不够全面,但不影响准 (略) 理对象的, (略) 采 (略) 门可结合认定信息 (略) 掌握的 (略) 调整、补充,准 (略) 理对象。 第 * 十 * 条关于台账记录及信息发布环节的主要规定如下: 1.完成台账记录的 (略) (略) 理结果,将在 (略) 范围发布、共享相关信息。中国 (略) 。 (略) 采 (略) 门有权根据管理监督机构的要求或有关工作需要, (略) 保密工作制度的前提下,与 (略) 之外的单位共享 (略) 为 (略) 理结果信息。 中国 (略) 理结果信 (略) 内信(通过中国电 (略) 向 (略) 站上的账户发送)方式通知供应商。 2.如有 (略) 认为不宜直接对 (略) 公开相关信息等特殊情况的, (略) 事宜, (略) (略) 。 3.经发布的信息如有变化,以 (略) 更新发布的为准。更新发布的信息自发布次日起生效(因技术原因导致在 (略) (略) 发布时间不 * 致的,以及按本管理规则不对外公开发布的,发布时间以在 (略) 发布时间为准)。 第 * (略) 理结果应用的主要规定如下: 1.处理结果应用的基本要求 (1)处于有效状态的 (略) 为处理结果,原则上自信息发布之次日开始应用,禁限期终止日期之次日停止应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略) 理结 (略) 条件符合性判断, (略) 理的供应商及产品品 (略) (略) 于的采购业务范围(或采购工作范围)等具体情 (略) (略) (略) 理对象、处理范围等关键条件对应相符。 i.参与采购的 (略) 商(指设备/产品制造商或软件著作权人、主要标的服务实际提供方等)委托的代理商时,原厂商或代理商中任何 * 方及其参加采购的产品(含服务) (略) (略) 理对象相符的, (略) 理对象条件相符。 ii.参与采购的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中任何 * 方及其责任分工涉及的产品(含服务) (略) (略) 理对象相符的, (略) 理对象条件相符。 iii.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单位不是独立法人的,供应 (略) 属法人(若有)中任 * 个主体及供应商参加采购的产品(含服务) (略) (略) 理对象相符的, (略) 理对象条件相符。 (3)当存在多例有效且条件 (略) 为处理结果时, (略) (略) 累计、合并, (略) 的处理措 (略) 。 2.在采购实施及份额管理工作中应用 (1) (略) 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诺接受本管理规则的,供应商应承诺接受。 采购评审中应用 (略) 为处理结果时,所涉及的产品品类范围按照采购文件明确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处理结果中产 (略) 有产品品类的, (略) 有采购评审的产品品类范围;处理结果中产 (略) 有充分竞争领域的产品品类的, (略) 有采购评审的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范围;处理结果中产 (略) 有非充分竞争领域的产品品类的, (略) 有采购评审的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范围。 (2) (略) 为处理结果在 (略) 采购实施及份额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应用。禁止采购、限制采购、取消份额、调减份额、暂停份额措施不适用于单 * 来源采购;限制采购措施不在采购实施的资格审查中应用。 (3) (略) 理结果在采购实施中应用的基准日期为采购应答截止日期,中国电 (略) 门提取该基准 (略) 理结果并在采购评审中应用。采购项目对该项基准日期有特殊要求的,以采购文件中明确的为准。 在采购合同签订前, (略) 有权针对候选或拟签约供 (略) 为处理结果变 (略) 确认(不考虑涉及采购领域划分结果可能的变化),如果有新增的相关 (略) 理结果,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取消与相关供应商的合同签订。 (4)同 * 采购标包/标段下涉及多个评估产品品类的,如果供应商及其 (略) (略) 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 (略) 为处理结果,按照该供应商不符合参与此标包/标段采购 (略) 理;如果供应商及其 (略) (略) 产品品类涉及相关限 (略) 理结果,采用综 (略) 评审的, (略) 理措施中的扣分以供应商在标包/标段的总得分为基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调增评审价格以供应商在标包/标段的总评审价格为基础。 采购项目未划分标包/标段的整个项目视同 * 个标包/标段。 (5) (略) 理结果中涉及的取消、调减、 (略) 份额等措施,执行范围只针对供应商在已经承诺接受本管理规则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协议。采取此类措施后,为保障供应, (略) 可根据法律法规以及 (略) 的有关规定,调增其他供应商的份额。 3.在供应商管理中应用 (略) 有权将 (略) 为处理结果在供应商管 (略) 应用。在处理结果要求的应用之外, (略) (略) 理结果信息还可作为供应商管理的评价因素,并不受禁限期、处理范围等条件的影响。 4.在付款管理中应用 (略) 负责发起向供 (略) 门,有权针对 (略) (略) 理结果及相关更新,牵头组织研判付款风险,依据合同及法律法规予以应对,在必要情况下暂停支付以维护 (略) 资 (略) 全。 5.特殊情况下的应用 (略) 认为采购实施工作遇到特殊情况且必 (略) (略) 理措施做出调整的, (略) 调整。调整涉及采购实施过程的,在相关采购文件中告知采购项目各参与方。 6.参考性应用 源自符合条件的第 * (略) 并被接受的 (略) 为信息(“在第 * (略) 为”信息),通过信息台账提供 (略) 作参考性应用(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信息台账中共享发布 (略) (略) 理结果信息,除 (略) 相关单位需 (略) 处理结果之外, (略) 各单位还可以作参考性应用。 参考性应用时, (略) 相关单位可结合具体情况评估风险,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依据采购文件规定、合同约定或商业惯例或其他合理依据,组织确定是否对本单位与相关供应商的采购交易和/ (略) 采取风险规避、风险减轻等应对措施。参考性应用不 (略) 理范围的限制。 第 * 十 * 条 在 (略) (略) 为管理工作中,针对涉密或信息不宜公开的情况,有如下规则: 1. (略) 各单位发现供应商泄露 (略) 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按保密规定向有关单位报告。 2. (略) 为提报信息、线索信息等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 (略) 有关单位按照保密工作的制度、 (略) 理, (略) 理结果以利于保密的方式和范围提供特定采购实施单位应用。 3.针对“在第 * (略) 为”的情况,共享输入信息的第 * 方对 (略) 有相关保密要求或共享范围限制的,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公开共享相关信息的, (略) 有权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加密、脱密、改变台账记录及信息发布方式、减小信息发布范围、或免于向 (略) 发布信息等措施,必要时可不作认定,或不编制、 (略) 理结果。 第 * 章 附则 第 * 十条本管理规则于 * 日起实施。自该日期起认定的 (略) 为,按照本 (略) 管理。 第 * 十 * 条如果 (略) 对本 (略) 更新,涉及的新旧版本规则适用等事宜,按 (略) : 1.更新后按新规 (略) 为和确定、 (略) 为处理结果,更新前 (略) 理结果原则上不因规则更新而变更。 2.处理结果中在份额管理应用(执行取消/调减/ (略) 份额措施)时,根据相关采购合同中引用或 (略) 为管理规则版本 (略) 的处理措施,不受管理规则更新的影响。 针对除此 (略) 理结果应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实施过程应用、供应商管理应用等),处理结果的主要内容(禁限期、处理范围、处理措施)原 (略) 理结果的表述为准; (略) 理结果解释、应用的程序、应用方法等其他方面的规则、规定、说明,原则上以应用时的最新规则为准(采购评审中 (略) 引用的管理规则版本为准)。 第 * 十 * 条如发生与法律 (略) 政、司法、纪检监察等管理监督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不 * 致的情况,以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监督机构的规定、要求为准。 第 * 十 * 条 (略) 保留在相关技术及管理条件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在 * 定范围分批分步骤实施、 (略) 分实施本管理规则(例如:在 (略) 不具备集中MSS管理支撑系统、 (略) 为管理模块支撑条件的 (略) (略) )的权利。 (略) 使上述权利,以及因受到法律法规和/或有关管理监督机构要求的约束或限制而未能全面实施本管理规则,和因此导致的未能按照本管理规则 (略) (略) (略) 为管理、处理的情况,不视为 (略) 违约。 第 * 十 * 条本管理规则 (略) 有限公司采 (略) 门负责解释。 附表: 1. (略) (略) 为信息管理目录 2. (略) (略) 为处理规则明细 附表1 (略) (略) 为信息管理目录 序号 | 行为类目 | 行为描述及认定标准 | (略) 门/ (略) 门 | 信息来源 | 行为子目 | 行为分级 | 处理范围 | 全集团 | 本省公司 | 1 | (略) 贿罪 | 1.行为描述:近5年内, (略) (略) 贿罪, (略) 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 2.认定标准:中 (略) 公布的生效判决(说明:每例相关的生效判决计 (略) 为;针对 * 审判决,上诉期满后供应商必须应 (略) 要求及时提供已上诉的真实有效证明,否则上诉期届满的判决视为生效判决) | 采 (略) 门 (略) 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特 (略) 为 | √ | | 2 | 有行贿或提供 (略) 为 | 1.行为描述:供应商或其人员对 (略) 实施的采购项目/采购工作 (略) 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认定标准: (略) 纪检监察机构认 (略) (略) 门 | (略) 级纪检监察机构 | 集团公司 | (略) 级采购 | (略) 为 | √ | | 省公司 | (略) 级采购 | | √ | 3 | 串通投标 | 1.行为描述:在 (略) 实施的采购项目中,具有《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第 * 十条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2.认定标准:合同签订前发现的, (略) / (略) 依法依规认定;合同签订后发现的,由中国电 (略) 门组织认定。国家相关机构或中 (略) 门有认定的,以其认定结果为准 | 采 (略) 门 (略) 门 | 集团公司 | | (略) 为 | √ | | 省公司 | | (略) 为 | | √ | 4 | 虚假投标 | 1.行为描述:在 (略) 实施的采购项目中,具有《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规定的 (略) 为的 2.认定标准:合同签订前发现的, (略) / (略) 依法依规认定;合同签订后发现的,由中国电 (略) 门组织认定。国家相关机构或中 (略) 门有认定的,以其认定结果为准 | 采 (略) 门 (略) 门 | 集团公司 | | (略) 为 | √ | | 省公司 | | (略) 为 | | √ | 5 | 合同诈骗罪 | 1.行为描述:近5年内, (略) 合同诈骗罪的 2.认定标准:中 (略) 公布的生效判决(说明:每例相关的生效判决计 (略) 为;针对 * 审判决,上诉期满后供应商必须应 (略) 要求及时提供已上诉的真实有效证明,否则上诉期届满的判决视为生效判决) | 采 (略) 门 (略) 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特 (略) 为 | √ | | 6 | 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 1.行为描述:在 (略) 范围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2.认定标准:国家《生产安全事故 (略) 理条例》( (略) 令第 * 号)定义的生产安全事故 | 集团公 (略) 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特别重大事故 | 特 (略) 为 | √ | | 重大事故 | 特 (略) 为 | √ | | 较大事故 | (略) 为 | √ | | * 般事故 | (略) 为 | √ | | 7 | (略) 信安全事件 | 1.行为描述:在 (略) 范围内, (略) 信安全事件的 2.认定标准: (略) 《 (略) 络安全应急预案》( (略) 网安[ * 号) (略) 络安全事件;《 (略) 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 (略) 保[ * 号)定义的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 (略)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定义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 | 集团公 (略) 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略) 为 | √ | | 8 | 造 (略) 络事件 | 1.行为描述: (1)在 (略) 范围内,造成重 (略) 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 (略) 络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的 (2)供应商软件BUG造成重 (略) 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 (略) 络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无法在 * 个月内提供修复版本/补 * 的 (3)供应商硬件缺陷造成重 (略) 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 (略) 络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无法在两个 (略) 缺陷硬件更换的 2.认定标准: (略) 为描述(1): (略) 《 (略) 监督管理办法》( (略) 电管[ * 号)定义的重 (略) 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 (略) 重 (略) 信事故/ (略) 络事件定义 (略) 为描述(2)和(3): (略) (略) 门组织认定 | 集团公 (略) 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特别重大事件 | (略) 为 | √ | | 集团公 (略) 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重大事件 | (略) 为 | √ | | 9 | 被认定 (略) 人 | 1.行为描述:供应商被 (略) 认定 (略) 人的 2.认定标准: (略) 公布的结果 | 采 (略) 门 (略) 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略) 为 | √ | | * | 环保问题 | 1.行为描述:因供应商责任造成环保问题,并导致 (略) (略) (略) 理的 2.认定标准: (略) (略) 门组织认定 | 集团公 (略) 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略) 为 | √ | | * | 严重违法经营 | 1.行为描述: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经营, (略) 政、 (略) 以吊销营业执照,或勒令停止营业的 2.认定标准:国家有关管理监督机构公布的结果 | 采 (略) 门 (略) 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特 (略) 为 | √ | | * | 恶意修改合同文本 | 1.行为描述:在 (略) 实施的采购项目中,供应商背离前期采购结果,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擅自对合同文本作出实质性修改;也包括在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的 (略) 修改、篡改。 (略) 、竞争性谈判、比选、询价、定向谈判等各类采购形式达成的结果 2.认定标准:中国电 (略) 门组织认定 | 采 (略) 门 (略) 门 | 集团公司 | | (略) 为 | √ | | 省公司 | | (略) 为 | | √ | * | 恶意扰乱采购秩序 | 1.行为描述:在 (略) 实施的采购项目中,以恶意投诉或其他非法手段,干扰采购进程或采购工作秩序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 (略) 门组织认定 | (略) 门 | 集团公司 | | (略) 为 | √ | | 省公司 | | (略) 为 | | √ | * | 转包或违法/违约分包 | 1.行为描述:在中国 (略) 过程中,供应商存在转包、违法或违约分包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 (略) 门组织认定 | (略) 门 | 集团公司 | 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略) 为 | √ | | 未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略) 为 | √ | | 省公司 | 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略) 为 | | √ | 未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略) 为 | | √ | * | 拒绝履约 | 1.行为描述:在中国 (略) 过程中拒绝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经公 (略) 门协调仍拒不改正的: (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订单/拒绝供应/中断供应 (2)选择性地接受订单或供应/附加额外条件接受订单或供应 (3)故意拖延供应导致采购方被迫取消订单/解除合同 (4) (略) 代理/采购代理服务费 (5)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约定的价格及其他条件签订维护保修服务、备品备件等采购合同 (6)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合同约定义务配合业务、系统或数据的割接、迁移,或为相关工作设 (略) 阻挠 2.认定标准:中国电 (略) 门组织认定。供应包括提供货物和/或服务,以及实施/交付工程 | (略) 门 | 集团公司 | (略) | (略) 为 | √ | | (略) | (略) 为 | √ | | 省公司 | (略) | (略) 为 | | √ | (略) | (略) 为 | | √ | * | 严重履约延迟问题 | 1.行为描述: (1) (略) 过程中,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物资或服务交付延迟或相应工程项目延期等,延迟金额超过合同额的 * %且延迟时间超过约定交付时间 * 倍,且引起采购单位或使用单位投诉、造成较大影响并被追究责任的 (2) (略) 过程中,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物资或服务交付延迟,对重点工程进度产生重大影响的 2.认定标准: (略) 为描述(1):发生有效投诉并经中国电 (略) 门组织认定 (略) 为描述(2):发生有效投诉,并由 (略) 相关工 (略) 门 (略) 门参加工程协调会,进行评估认定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备忘录。不涉及考核周期 (略) (略) 涉及的考核周期、延迟金额及合同额、延迟时间及约定交付时间的计取原则: (1)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原则上 (略) 期,即自合同签订或供应商具有交付义务的时点(以较早者计)开始,至下次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日为止(非周期性采购的单次合同至合同期末), (略) 期延长,以延长后期限为准 (2)延迟金额及合同额:延迟金额取各次发生交付延迟的订单/批次 (略) 分金额之和,合同额取分配份额/合同金额(含税价口径,非金额表示的折算为金额;有调整的以调整后金额为准) (3)延迟时间及约定交付时间:延迟时间取各次发生交付延迟的订单/批次的延迟天数的加权平均值,约定交付时间取各次发生交付延迟的订单/批次的约定交付天数的加权平均值,权重 (略) 分金额占考 (略) (略) 分金额的比例 | 公 (略) 门 | 集团公司 | | (略) 为 | √ | | 省公司 | | (略) 为 | | √ | * | 严重履约质量问题 | 1.行为描述:供应商在中国 (略) 中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被国家或省 (略) 门(包括但不限于: (略) 、市场 (略) , (略) 、市 (略) )认定为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情形的,或被国家或省级官方新闻媒体曝光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情形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 (略) 门组织认定 | 公 (略) 门 | 集团公司 | | (略) 为 | √ | | 省公司 | | (略) 为 | | √ | * | 严重到货检测质量问题 | 1.行为描述:供应商在中国 (略) 中提供的产品(含备货或拟供应的产品),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产品到货质量检测结果严重不合格情况,按同 * 类产品口径在 * 个合同(或框架协议)项下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的。其中到货检测结果,是指由 (略) 采购实 (略) 采 (略) 门发布的结果,到货检测结果严重不合格的具体标准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为准 2.认定标准:中国电 (略) 门组织认定 | 公 (略) 门 | 集团公司 | | (略) 为 | √ | | 省公司 | | (略) 为 | | √ | * | 拒绝整改履约问题 | 1.行为描述:在中国 (略) 过程中,供应 (略) 为,经采购方要求整改后,仍拒绝或以各种方式逃避整改的 2.认定标准: (略) 采购实 (略) 部门组织认定 | (略) (略) 部门 | 集团公司 | | (略) 为 | √ | | 省公司 | | (略) 为 | | √ | * | 重大问题未妥善解决 | 1.行为描述:在中国 (略) 过程中,供应商存在相关重大问题超出合理期限未解决的 2.认定标准:中国 (略) 部门上报正式文件或在履约投诉平台反映,并经公 (略) 门组织认定 | 公 (略) 门 | 集团公司 | | (略) 为 | √ | | 省公司 | | (略) 为 | | √ | * | 拖欠农民工工资 | 1.行为描述:在中国 (略) 过程中,供应商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上访事件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 (略) 门组织认定 | 公 (略) 门 | 集团公司 | (略) 及以上层面 | (略) 为 | √ | | 省公司 | (略) 及以下层面 | (略) 为 | | √ | * | 涉及围绕企业经商、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内外勾结等违规违纪事项 | 1.行为描述:供应商或其人员涉及党规党纪或 (略) 企业工作纪律、工作管理规定中定义的违规违纪事项,包括“围绕企业经商”、“靠企吃企”、违规“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内外勾结损害 (略) 利益、其他 (略) 纪检监察机构认定的严重违规违纪事项,被 (略) 纪检监察机构认定为 (略) 理供应商 2.认定标准: (略) 纪检监察机构认定为事实 (略) 门处理供应商。其中“涉及”是指供应商参与上述违规违纪事项,或者虽未主动参与但是成为违规违纪事项发生或构成的原因或直接因素 | 公司纪检监察机构 | 集团公司 | | (略) 为 | √ | | 省公司 | | (略) 为 | | √ | * | 泄露 (略) 商业秘密 | 1.行为描述:供应商在涉及 (略) 实施的采购项目及相关事项方面,违反合保密协议或合同保密条款的约定,或违反他依法或依照商业惯例负有的保密义务,对外泄露 (略) 商业秘密 2.认定标准:由 (略) 涉 (略) (略) 初步认定,再由公 (略) 门组织最终认定。秘密事 (略) 门经办的,直接向供应商提供 (略) 门牵头负责初步认定。 (略) 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约定、或者应供应商要求,向供应商提供的附带保密要求或标明密级的信息资料,视同供应商负有保密义务 | 涉 (略) 门(初步认定)、公 (略) 门(最终认定和信息提报) | 集团公司 | (略) 级采购 | (略) 为 | √ | | 省公司 | (略) 级采购 | (略) 为 | | √ | * | 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扣税凭证 | 1.行为描述: (1)在中国 (略) 过程中提供虚开的发票,被税务机关 (略) 门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中国 (略) 过程中发生与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扣税凭证相关的 (略) 为,并且拒绝更换合规凭证或赔偿相应损失。 (略) 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增值税发票后,供应商走逃失联的;提供虚假的发票,收据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扣税凭证,造成 (略) 损失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 (略) 门组织认定。 (略) 为描述(1)需要有税务机关 (略) 门的认定结论 | 公 (略) 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集团级采购业务开票 | (略) 为 | √ | | 省公司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略) 级采购业务开票 | (略) 为 | | √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其他不合规且拒绝更换合规凭证或赔偿相应损失- (略) 级采购业务 | (略) 为 | √ | | 省公司 | 其他不合规且拒绝更换合规凭证或赔偿相应损失- (略) 级采购业务 | (略) 为 | | √ | * | 在第 * (略) 为 | 1.行为描述:第 * 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管理监督机构要求或按照与 (略) 合同/协议或相互间 * 致意见,或 (略) 有限公司要求, (略) 有限公司采 (略) 门共享输出 (略) 为 (略) 为信息,该信息反映供应商在该第 * 方发生或被认定有 (略) (略) 为 2.认定标准: (略) 有限公司采 (略) 门组织认定。第 * 方应该 (略) 有限公司认为其供应商管理信息总体上可信或应该接受的;第 * 方信息 (略) (略) 为不需要严格符合 (略) 的 (略) 为定义, (略) 为名称或描述体现与不良相同或相近的意思 | 集团公司采 (略) 门 | 集团公司 | | (略) 为 | √ | | 1.信息来源说明: | | | | | | | | ①信息来源的确定标准: * 般情况下, (略) 为涉及 (略) 级采购业务的, (略) (略) (略) 门在其直接管理的工作中发现的,信息来源确定为“集团公司”;否则信息来源确定为“省公司”。特殊情形1:“拖欠农民工工资”,仅根据上访层面判定, (略) 及以上层面的信息来源确定为“集团公司”,否则确定为“省公司”;特殊情形2:“有行贿或提供 (略) 为”,涉 (略) 级采购业务或采购工作的,信息来源确定为“集团公司”,否则为“省公司”;特殊情形3:“涉及围绕企业经商、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内外勾结等违规违纪事项”类目特殊, (略) 涉违规违纪事项、案件的管理层级确定,事项、案件 (略) 级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信息来源确定为“集团公司”,否则确定为“省公司”。 | ②信息来源同时标明“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字样的,表示无 (略) 还是省公司,都适用同样的信息 (略) 理规则。 | 2.处理范围说明: | | | | | | | | ①“全集团”是指在 (略) (略) 理供应商。 | ②“本省公司”是指 (略) (略) 理供应商。 (略) / (略) (略) (略) 直属单位,比照省公司开展 (略) 为管理工作。 | ③ (略) (略) 范围内共享。 | | | | | | | 3.其他说明 | | | | | | | | ① (略) 涉及的“集团公司”是 (略) 有限公司,“省公司”是指 (略) 。 | 附表2 (略) (略) 为处理规则明细 序号 | 行为 类目 | 行为描述及认定标准 | (略) 门/ (略) 门 | 信息来源 | 行为子目 | 行为分级 | 处理范围 | 处理规则 | 全集团 | 本省公司 | 在充分竞争领域的 (略) 理措施 | 在非充分竞争领域的 (略) 理措施 | 1 | (略) 贿罪 | 1.行为描述:近5年内, (略) (略) 贿罪, (略) 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 2.认定标准:中 (略) 公布的生效判决(说明:每例相关的生效判决计 (略) 为;针对 * 审判决,上诉期满后供应商必须应 (略) 要求及时提供已上诉的真实有效证明,否则上诉期届满的判决视为生效判决) | 采 (略) 门 (略) 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特 (略) 为 | √ | | 针对其中与采购 (略) 为: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生效判决日起算满5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 (略) 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 (略) 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4.降级: (略) 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针对其中与采购 (略) 为: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生效判决日起算满5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 (略) 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 (略) 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4.降级: (略) 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2 | 有行贿或提供 (略) 为 | 1.行为描述:供应商或其人员对 (略) 实施的采购项目/采购工作 (略) 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认定标准: (略) 纪检监察机构认 (略) (略) 门 | (略) 级纪检监察机构 | 集团公司 | (略) 级采购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 (略) 有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3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3% 3.降级: (略) 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4.约谈 5.调整涉事人员:供应商 (略) 为涉事人员岗位,禁限期内涉事人员不得代表其参与 (略) 采购活动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 (略) 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5% 3.降级: (略) 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如因此降到不合格级,须经决策审批通过) 4.约谈 5.调整涉事人员:供应商 (略) 为涉事人员岗位,禁限期内涉事人员不得代表其参与 (略) 采购活动 | 省公司 | (略) 级采购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 (略) 有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3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3% 3.降级: (略) 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4.约谈 5.调整涉事人员:供应商 (略) 为涉事人员岗位,禁限期内涉事人员不得代表其参与 (略) 采购活动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 (略) 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5% 3.降级: (略) 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如因此降到不合格级,须经决策审批通过) 4.约谈 5.调整涉事人员:供应商 (略) 为涉事人员岗位,禁限期内涉事人员不得代表其参与 (略) 采购活动 | 3 | 串通投标 | 1.行为描述:在 (略) 实施的采购项目中,具有《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第 * 十条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2.认定标准:合同签订前发现的, (略) / (略) 依法依规认定;合同签订后发现的,由中国电 (略) 门组织认定。国家相关机构或中 (略) 门有认定的,以其认定结果为准 | 采 (略) 门 (略) 门 | 集团公司 |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降级: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4.约谈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降级: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4.约谈 | 省公司 | | (略) 为 | | √ | (同上) | (同上) | 4 | 虚假投标 | 1.行为描述:在 (略) 实施的采购项目中,具有《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规定的 (略) 为的 2.认定标准:合同签订前发现的, (略) / (略) 依法依规认定;合同签订后发现的,由中国电 (略) 门组织认定。国家相关机构或中 (略) 门有认定的,以其认定结果为准 | 采 (略) 门 (略) 门 | 集团公司 |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降级: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4.约谈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降级: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4.约谈 | 省公司 | | (略) 为 | | √ | (同上) | (同上) | 5 | 合同诈骗罪 | 1.行为描述:近5年内, (略) 合同诈骗罪的 2.认定标准:中 (略) 公布的生效判决(说明:每例相关的生效判决计 (略) 为;针对 * 审判决,上诉期满后供应商必须应 (略) 要求及时提供已上诉的真实有效证明,否则上诉期届满的判决视为生效判决) | 采 (略) 门 (略) 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特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生效判决日起算满5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 (略) 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 (略) 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4.降级: (略) 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生效判决日起算满5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 (略) 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 (略) 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4.降级: (略) 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6 | 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 1.行为描述:在 (略) 范围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2.认定标准:国家《生产安全事故 (略) 理条例》( (略) 令第 * 号)定义的生产安全事故 | 集团公 (略) 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特别重大事故 | 特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 (略) 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 (略) 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4.降级: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 (略) 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 (略) 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4.降级: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重大事故 | 特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4.降级: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6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6%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略) 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 * % 4.降级: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 较大事故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4.降级: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3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3%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略) 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 * % 4.降级: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 * 般事故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3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3%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略) 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 * % 4.降级: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5%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略) 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 * % 4.降级: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 7 | (略) 信安全事件 | 1.行为描述:在 (略) 范围内, (略) 信安全事件的 2.认定标准: (略) 《 (略) 络安全应急预案》( (略) 网安[ * 号) (略) 络安全事件;《 (略) 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 (略) 保[ * 号)定义的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 (略)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定义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 | 集团公 (略) 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4.降级: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5%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略) 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 * % 4.降级: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 8 | 造 (略) 络事件 | 1.行为描述: (1)在 (略) 范围内,造成重 (略) 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 (略) 络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的 (2)供应商软件BUG造成重 (略) 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 (略) 络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无法在 * 个月内提供修复版本/补 * 的 (3)供应商硬件缺陷造成重 (略) 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 (略) 络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无法在两个 (略) 缺陷硬件更换的 2.认定标准: (略) 为描述(1): (略) 《 (略) 监督管理办法》( (略) 电管[ * 号)定义的重 (略) 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 (略) 重 (略) 信事故/ (略) 络事件定义 (略) 为描述(2)和(3): (略) (略) 门组织认定 | 集团公 (略) 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特别重大事件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4.降级: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3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3%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略) 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 * % 4.降级: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 集团公 (略) 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重大事件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4.降级: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略) 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 * % 4.降级: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 9 | 被认定 (略) 人 | 1.行为描述:供应商被 (略) 认定 (略) 人的 2.认定标准: (略) 公布的结果 | 采 (略) 门 (略) 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 (略) 人名单中被删除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 (略) 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 (略) 份额:暂停禁限 (略) 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4.降级: (略) 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 (略) 人名单中被删除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 (略) 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 (略) 份额:暂停禁限 (略) 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4.降级: (略) 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 * | 环保问题 | 1.行为描述:因供应商责任造成环保问题,并导致 (略) (略) (略) 理的 2.认定标准: (略) (略) 门组织认定 | 集团公 (略) 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4.降级: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3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3%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略) 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 * % 4.降级: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 * | 严重违法经营 | 1.行为描述: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经营, (略) 政、 (略) 以吊销营业执照,或勒令停止营业的 2.认定标准:国家有关管理监督机构公布的结果 | 采 (略) 门 (略) 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 特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重新取得的营业执照/准许恢复营业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 (略) 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 (略) 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4.降级: (略) 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重新取得的营业执照/准许恢复营业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 (略) 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 (略) 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4.降级: (略) 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 | 恶意修改合同文本 | 1.行为描述:在 (略) 实施的采购项目中,供应商背离前期采购结果,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擅自对合同文本作出实质性修改;也包括在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的 (略) 修改、篡改。 (略) 、竞争性谈判、比选、询价、定向谈判等各类采购形式达成的结果 2.认定标准:中国电 (略) 门组织认定 | 采 (略) 门 (略) 门 | 集团公司 |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 省公司 | | (略) 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 恶意扰乱采购秩序 | 1.行为描述:在 (略) 实施的采购项目中,以恶意投诉或其他非法手段,干扰采购进程或采购工作秩序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 (略) 门组织认定 | (略) 门 | 集团公司 |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降级: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4.约谈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3.降级: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4.约谈 | 省公司 | | (略) 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 转包或违法/违约分包 | 1.行为描述:在中国 (略) 过程中,供应商存在转包、违法或违约分包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 (略) 门组织认定 | (略) 门 | 集团公司 | 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4.降级: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5.约谈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的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略) 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 * % 4.降级: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5.约谈 | 未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的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略) 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 * % 4.降级: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5.约谈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的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略) 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 * % 4.降级: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5.约谈 | 省公司 | 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4.降级: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5.约谈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的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略) 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 * % 4.降级: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5.约谈 | 未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的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略) 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 * % 4.降级: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5.约谈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的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略) 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 * % 4.降级: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5.约谈 | * | 拒绝履约 | 1.行为描述:在中国 (略) 过程中拒绝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经公 (略) 门协调仍拒不改正的: (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订单/拒绝供应/中断供应 (2)选择性地接受订单或供应/附加额外条件接受订单或供应 (3)故意拖延供应导致采购方被迫取消订单/解除合同 (4) (略) 代理/采购代理服务费 (5)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约定的价格及其他条件签订维护保修服务、备品备件等采购合同 (6)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合同约定义务配合业务、系统或数据的割接、迁移,或为相关工作设 (略) 阻挠 2.认定标准:中国电 (略) 门组织认定。供应包括提供货物和/或服务,以及实施/交付工程 | (略) 门 | 集团公司 | (略)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4.降级: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5.约谈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略) 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 * % 4.降级: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5.约谈 | (略)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略) 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 * % 4.降级: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5.约谈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0.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0.5%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略) 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 * % 4.降级: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5.约谈 | 省公司 | (略)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4.降级: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5.约谈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略) 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 * % 4.降级: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5.约谈 | (略)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略) 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 * % 4.降级: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5.约谈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0.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0.5%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略) 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 * % 4.降级: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5.约谈 | * | 严重履约延迟问题 | 1.行为描述: (1) (略) 过程中,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物资或服务交付延迟或相应工程项目延期等,延迟金额超过合同额的 * %且延迟时间超过约定交付时间 * 倍,且引起采购单位或使用单位投诉、造成较大影响并被追究责任的 (2) (略) 过程中,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物资或服务交付延迟,对重点工程进度产生重大影响的 2.认定标准: (略) 为描述(1):发生有效投诉并经中国电 (略) 门组织认定 (略) 为描述(2):发生有效投诉,并由 (略) 相关工 (略) 门 (略) 门参加工程协调会,进行评估认定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备忘录。不涉及考核周期 (略) (略) 涉及的考核周期、延迟金额及合同额、延迟时间及约定交付时间的计取原则: (1)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原则上 (略) 期,即自合同签订或供应商具有交付义务的时点(以较早者计)开始,至下次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日为止(非周期性采购的单次合同至合同期末), (略) 期延长,以延长后期限为准 (2)延迟金额及合同额:延迟金额取各次发生交付延迟的订单/批次 (略) 分金额之和,合同额取分配份额/合同金额(含税价口径,非金额表示的折算为金额;有调整的以调整后金额为准) (3)延迟时间及约定交付时间:延迟时间取各次发生交付延迟的订单/批次的延迟天数的加权平均值,约定交付时间取各次发生交付延迟的订单/批次的约定交付天数的加权平均值,权重 (略) 分金额占考 (略) (略) 分金额的比例 | 公 (略) 门 | 集团公司 |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0.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0.5% | 省公司 | | (略) 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 严重履约质量问题 | 1.行为描述:供应商在中国 (略) 中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被国家或省 (略) 门(包括但不限于: (略) 、市场 (略) , (略) 、市 (略) )认定为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情形的,或被国家或省级官方新闻媒体曝光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情形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 (略) 门组织认定 | 公 (略) 门 | 集团公司 |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4.降级: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3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3%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略) 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 * % 4.降级: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 省公司 | | (略) 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 严重到货检测质量问题 | 1.行为描述:供应商在中国 (略) 中提供的产品(含备货或拟供应的产品),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产品到货质量检测结果严重不合格情况,按同 * 类产品口径在 * 个合同(或框架协议)项下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的。其中到货检测结果,是指由 (略) 采购实 (略) 采 (略) 门发布的结果,到货检测结果严重不合格的具体标准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为准 2.认定标准:中国电 (略) 门组织认定 | 公 (略) 门 | 集团公司 |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4.降级: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5%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略) 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 * % 4.降级: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 省公司 | | (略) 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 拒绝整改履约问题 | 1.行为描述:在中国 (略) 过程中,供应 (略) 为,经采购方要求整改后,仍拒绝或以各种方式逃避整改的 2.认定标准: (略) 采购实 (略) 部门组织认定 | (略) (略) 部门 | 集团公司 |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4.降级: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5.约谈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5%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略) 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 * % 4.降级: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5.约谈 | 省公司 | | (略) 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 重大问题未妥善解决 | 1.行为描述:在中国 (略) 过程中,供应商存在相关重大问题超出合理期限未解决的 2.认定标准:中国 (略) 部门上报正式文件或在履约投诉平台反映,并经公 (略) 门组织认定 | 公 (略) 门 | 集团公司 |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公 (略) 门确认问题解决并修改记账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 (略) 份额:暂停当期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4.降级: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公 (略) 门确认问题解决并修改记账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 (略) 份额:暂停当期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4.降级: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 省公司 | | (略) 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 拖欠农民工工资 | 1.行为描述:在中国 (略) 过程中,供应商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上访事件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 (略) 门组织认定 | 公 (略) 门 | 集团公司 | (略) 及以上层面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略) 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 * % 4.降级: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5.约谈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略) 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 * % 4.降级: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5.约谈 | 省公司 | (略) 及以下层面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降级: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4.约谈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3.降级: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4.约谈 | * | 涉及围绕企业经商、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内外勾结等违规违纪事项 | 1.行为描述:供应商或其人员涉及党规党纪或 (略) 企业工作纪律、工作管理规定中定义的违规违纪事项,包括“围绕企业经商”、“靠企吃企”、违规“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内外勾结损害 (略) 利益、其他 (略) 纪检监察机构认定的严重违规违纪事项,被 (略) 纪检监察机构认定为 (略) 理供应商 2.认定标准: (略) 纪检监察机构认定为事实 (略) 门处理供应商。其中“涉及”是指供应商参与上述违规违纪事项,或者虽未主动参与但是成为违规违纪事项发生或构成的原因或直接因素 | 公司纪检监察机构 | 集团公司 |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 (略) 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 (略) 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4.降级: (略) 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 (略) 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 (略) 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4.降级: (略) 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省公司 |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 (略) 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 (略) 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4.降级: (略) 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 (略) 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 (略) 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4.降级: (略) 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 * | 泄露 (略) 商业秘密 | 1.行为描述:供应商在涉及 (略) 实施的采购项目及相关事项方面,违反合保密协议或合同保密条款的约定,或违反他依法或依照商业惯例负有的保密义务,对外泄露 (略) 商业秘密 2.认定标准:由 (略) 涉 (略) (略) 初步认定,再由公 (略) 门组织最终认定。秘密事 (略) 门经办的,直接向供应商提供 (略) 门牵头负责初步认定。 (略) 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约定、或者应供应商要求,向供应商提供的附带保密要求或标明密级的信息资料,视同供应商负有保密义务 | 涉 (略) 门(初步认定)、公 (略) 门(最终认定和信息提报) | 集团公司 | (略) 级采购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降级: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4.约谈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降级: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4.约谈 | 省公司 | (略) 级采购 | (略) 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 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扣税凭证 | 1.行为描述: (1)在中国 (略) 过程中提供虚开的发票,被税务机关 (略) 门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中国 (略) 过程中发生与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扣税凭证相关的 (略) 为,并且拒绝更换合规凭证或赔偿相应损失。 (略) 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增值税发票后,供应商走逃失联的;提供虚假的发票,收据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扣税凭证,造成 (略) 损失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 (略) 门组织认定。 (略) 为描述(1)需要有税务机关 (略) 门的认定结论 | 公 (略) 门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集团级采购业务开票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4.降级: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略) 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 * % 4.降级: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 省公司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略) 级采购业务开票 | (略) 为 | | √ | (同上) | (同上) | 集团公司 省公司 | 其他不合规且拒绝更换合规凭证或赔偿相应损失- (略) 级采购业务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略) 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 * % 4.降级: (略) 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 (略) 为:采用综 (略) 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 (略) 份额, (略) 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 * % 4.降级: (略) 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 * 级 | 省公司 | 其他不合规且拒绝更换合规凭证或赔偿相应损失- (略) 级采购业务 | (略) 为 | | √ | (同上) | (同上) | * | 在第 * (略) 为 | 1.行为描述:第 * 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管理监督机构要求或按照与 (略) 合同/协议或相互间 * 致意见,或 (略) 有限公司要求, (略) 有限公司采 (略) 门共享输出 (略) 为 (略) 为信息,该信息反映供应商在该第 * 方发生或被认定有 (略) (略) 为 2.认定标准: (略) 有限公司采 (略) 门组织认定。第 * 方应该 (略) 有限公司认为其供应商管理信息总体上可信或应该接受的;第 * 方信息 (略) (略) 为不需要严格符合 (略) 的 (略) 为定义, (略) 为名称或描述体现与不良相同或相近的意思 | 集团公司采 (略) 门 | 集团公司 | | (略) 为 | √ |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处理措施:参考性应用( (略) (略) 部门可结合具体情况评估风险,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依据采购文件规定、合同约定或商业惯例或其他合理依据,组织确定是否对本单位与相关供应商的采购交易和/ (略) 采取规风险规避、风险减轻等应对措施) | 1.禁限期: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处理措施:参考性应用( (略) (略) 部门可结合具体情况评估风险,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依据采购文件规定、合同约定或商业惯例或其他合理依据,组织确定是否对本单位与相关供应商的采购交易和/ (略) 采取规风险规避、风险减轻等应对措施) | 1.处理规则说明: | | | | | | | | | ①按本 (略) 理结果,原则上 (略) (略) 理措施(另有说明的除外)。如遇特殊情形, (略) 经分析研究、决策审批后, (略) 的处理措施做出相应调整。如发生与法律 (略) 政、司法、纪检监察等管理监督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不 * 致的情况,以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监督机构的规定、要求为准。更为全面和详细的 (略) 为管理规则 (略) 分。 | ② (略) (略) 理措施,对应充分竞争领域和非充分竞 (略) (略) 理措施共同构成 * 整套措施,除非另有说明,均 (略) 。充分竞争领域和非充分竞争 (略) 理对象的产 (略) 处理结果时属于哪个领域来确定(另有说明的除外)。 | ③关于“禁限期内”和处理结果发布:处理结果发布日期以对 (略) 发布的日期为准; (略) 为信息涉国家秘密的, (略) 理结果审批完成次日起算, (略) 发布,以利于保密的方式和范围提供特定采购实施单位应用;如有 (略) 认为不宜直接对 (略) 公开相关信息等特殊情况的, (略) 事宜, (略) (略) 。 | ④处理规则中的“当期”,指以禁限期开始之日为基准日期(当基 (略) 理结果发布次日时, (略) 理结果次日作为实际基准)。 | ⑤处理规则中扣减综合得分的分数,是指百分制的分数;采购评审满分不是百 (略) 换算。 | ⑥ (略) 理结果中涉及的取消、调减、 (略) 份额等措施,执行范围只针对供应商在已经承诺接受管理规则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协议。 | ⑦禁止采购、限制采购、取消/调减/ (略) 份额措施不适用于单 * 来源采购,限制类采购措施不在采购的资格审查环节应用。取消/调减/ (略) 份 (略) 理结果确定后合理时间内 (略) , (略) 为管理 (略) 后相关供应商新签订的合同、协议。 (略) 理结果确定后合理时间内对当前分级结果完成 * 次调整,并可作为后续重新分级的依据;在非充分竞争领域的产品品类因“有行贿或提供 (略) 为”降到不合格级的,须提请决策审批,通过方可落实。 | ⑧法人单 (略) 为的,处理结果 (略) 等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有效( (略) (略) 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不上溯认定其法人单 (略) 为)。 | 2.处理范围说明: | | | | | | | | | ①“全集团”是指在 (略) (略) 理供应商。 | | | ②“本省公司”是指 (略) (略) 理供应商。 (略) / (略) (略) (略) 直属单位,比照省公司开展 (略) 为管理工作,具体 (略) 有限公司采 (略) 门解释为准。 | 3.其他说明: | | | | | | | | | ① (略) 门/ (略) 门是 (略) 纪检监察机构时,可以按纪检监察机构要求由采 (略) 门凭其提供的正式材料代为提报信息;如果涉及对是否涉 (略) 级 (略) 认定,可由中 (略) 门协助完成。 | ②行为描述及认定标准中引用的国家、 (略) 门及其他管理监督机构的相关文件、制度,如发生更新变化,以更新后的为准。 | ③当中国 (略) 机构职责调整、 (略) (略) 门/ (略) 门需要调整变化时,以调整后的为准。 | ④ (略) 理结果在采购实施中应用的基准日期为采购应答截止日期。中国电 (略) 门提取该基准 (略) 理结果并在采购评审中应用。采购项目对该项基准日期有特殊要求的,在采购文件中事先明确。 | ⑤在采购合同签订前,中国电 (略) 门应针对候选或拟签约供 (略) 为管理结果 (略) 确认,如果有新增的相关禁止采购类管理结果,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取消与相关供应商的合同签订。 | ⑥中国电 (略) 门应在采购文件中事先明确采购标的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并按照明确的品类范围应用 (略) 为处理结果。 | ⑦同 * 采购标包/标段下涉及多个评估产品品类的,如果供应商及其 (略) (略) 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 (略) 为处理结果,按照该供应商不符合参与此标包/标段采购 (略) 理;如果供应商及其 (略) (略) 产品品类涉及相关限 (略) 理结果,采用综 (略) 评审的, (略) 理措施中的扣分以供应商在标包/标段的总得分为基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略) 评审的,调增评审价格以供应商在标包/标段的总评审价格为基础。 | ⑧采购项目未划分标包/标段的整个项目视同 * 个标包/标段。参加采购的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按照供应商及其分工涉及的 (略) (略) 理结果应用。 | ⑨本 (略) 涉及的“集团公司”是 (略) 有限公司,“省公司”是指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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