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2024年1月29日拟做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4年1月29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广西中南 (略) 北营房镇沥青搅拌站项目 | (略) 兴隆县北营房镇北营房村 | 广西中南 (略) | 河北圣泓 (略) | 主体工程为新建封闭式沥青拌合站1座,辅助工程新建入料仓1座和办公用房、锅炉房,储运工程新建原料库房2座、LNG储罐1处、沥青储罐区、矿粉筒仓,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热等辅助生产设施 |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道路采用硬化措施,定时洒水降尘,车辆运输时须采取苫盖措施;原料库房封闭,设置水喷淋及雾炮装置,定时洒水降尘;入料仓上方设置水喷淋装置和软帘封闭,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相关要求,筛分和烘干产生的颗粒物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和《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承环办[2020]72号)中相关标准要求;沥青储罐呼吸、沥青拌合站呼吸口及卸料口产生的颗粒物、沥青烟和苯并[a]芘等污染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接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净化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导热油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13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中限值要求;矿粉筒仓顶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该项目洗车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用于道路抑尘,不得外排。 (3)加强噪声源的管控。项目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并将产噪声设备安装于车间内部,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工作。该项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沥青拌合站筛分废石料收集后暂存于原料库房,由广西中南 (略) 北营房镇水稳站项目作为原料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有关部门统一处理,不得外排;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导热油、废活性炭、涉及沥青废气治理的废布袋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 2024.1.2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