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略) (略) 项目混凝土用聚 *** 烯网状纤维、硅质抗裂防水剂采购招标 | |||||||||||||||||||||
基 (略) (略) 项目混凝土用聚 *** 烯网状纤维、硅质抗裂防水剂竞标公告 (略) :ZTJS-CQDZZF1-WZ-014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略) 基 (略) (略) (略) 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CQDZZF-1标。 2.建设单位: (略) (略) 客 (略) 。 3.工程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茶园片区。 4.招标单位: (略) 基 (略) 。 5.建筑规模:建筑面积约56万平方米, (略) (略) (略) 房、 (略) 台及承轨层, (略) 台风雨棚、落客平台、线下枢纽配套车场、既有线防护等。 第二条工程招标范围 1. (略) 基 (略) (略) (略) 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CQDZZF-1标项目现场混凝土用聚 *** 烯网状纤维、硅质抗裂防水剂的供应。
2.价格调整方式:固定单价,不作调整。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提供的混凝土用聚 *** 烯网状纤维、硅质抗裂防水剂质量应该符合的国家标准及需方工程施工有关技术标准和验收要求:混凝土用聚 *** 烯网状纤维、硅质抗裂防水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且采用的下述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最新版本。聚 *** 烯网状纤维应满足GB/T *** -2018《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用合成纤维》、JGJ/T 221-2010《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技术参数:长度12-40mm,耐碱性能(极限拉力保持率)≥ *** %,初始模量≥5.0×103 MPa,抗拉强度≥600MPa,断裂伸长率≤22%;硅质抗裂防水剂泌水率比≤0%,渗透高度比≤23%,收缩率比(28d)≤125%,吸水量比(48h)≤65%,凝结时间(初凝)≥-90min,抗压强度比(3d)≥100%,抗压强度比(7d)≥110%,抗压强度比(28d)≥100%。 (略) 供混凝土用聚 *** 烯网状纤维、硅质抗裂防水剂质量终身负责。 第四条 投标单位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 (略) 门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生产或销售代理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工程项目用材料供应经验的独立法人组织。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需具备硅质抗裂防水剂年产2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且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商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聚 *** 烯网状纤维年产量不得低于5000吨。 (略) 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略) 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2.具有良好的运营生产能力和商业信誉,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优先考虑,可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3.投标人具有2020年以后省、部级 (略) 门出具投标物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要求至少一份);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生产有关最新标准,同时具有相关类似产品专利证书,能提供专利证书的优先考虑;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3年(2019年-2021年) (略) (略) 站房项目的良好供应业绩, (略) 站房或机场业绩不少于三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及信誉评价的证明材料。无法提供证明或不够证明的将不予中标。 5. (略) 会信誉,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略) 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近两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 (略) 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不接受在 (略) 局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略)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 ***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 ***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6.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扫描,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 (略) 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代理商投标时, (略) 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函等由生 (略) 有资料均 (略) 家公章(鲜章)后扫描,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7.本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社会信誉。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8.本项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 (1)与基 (略) 已签订的分供合同履行完成后,故意拖延结算,经催告后2个月内仍未完成结算的; (2) (略) 、集团 (略) 不合格供应商名录、非诉警示名录、诉讼警示名录或风险警示名录的; (3)聚众讨薪、恶意结算或存在诉讼仲裁纠纷,尚未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录、非诉警示名录、诉讼警示名录或风险警示名录的; (4)因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被集团 (略) 限制投标资格的。 第五条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公告发布期内在网址www.z *** 的招标平台进行注册、登 *** 、报名。注册时请务必填全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及上传相关资料,其中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 (略) 资料,进行网络注册认证,经招标方初步评审后参与线上投标报价。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在公告期结束后,在招标网址www.z *** 招标平台登 *** 后下载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预计发放(下载)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8:00-2022年7月15日17:00。 第六条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详细地制作投标文件。字迹要端正清楚,如有修改应加盖负责人印签。投标文件一式二份。 同时在www.z *** 的招标平台进行报价,上传签字盖章的报价单及电子版的投标文件。 第七条投送标书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投标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投标开始、截止时间,详见www.z *** 要求 )在网上进行报价,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Word格式)、报价单(签字盖章,JPG或PDF格式)、承诺函(签字盖章,JPG或PDF格式),直接保存提交。 书面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开标前由投标方送达至重庆市 (略) (略) 中铁 (略) (略) ,收件人:李鹏升,联系电话: *** 。招标方不再单独组织召开开标会议。 样品递交:需要递交样品的,开标前,将样品送至上述地址, 需注明:“ (略) 项目***投标样品”,注明物资名称、 (略) 、日期,并加盖公章,贴在样品上。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密封及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在网上投标或线上线下投标不一致的、未递送样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第八条投标书 本招标文件附有投标书,投标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未经签章者标书无效。 第九条开标与评标 (略)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标。根据投标单位标书中的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技术组织措施等的合理性,并考虑投标单位施工经验、社会信誉、资金能力等因素进行全面的综合评定确定中标单位。并不一定选取最低标,即招标单位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但价格将是招标者考虑的重要因素。 开标后,招标单位认为必要时可选择报价排名靠前的投标单位进行多次报价并进行考察,最终约请符合要求报价排名靠前投标单位负责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进一步阐明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提供投标价的分析资料,并削减或纠正标 (略) 分的问题进行洽谈,同意后投标单位应补充书面许诺,以便定标参考。 评标和定标工作不邀请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单位就评标工作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招标单位不作答复。 本次招标设定标底及拦标价, (略) 投标人都未达到招标人标底及拦标价要求,本次招标作废。 第十条签订合同 定标后,以电话形式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委派人与招标单位洽谈签订采购合同。 招标文 (略) 分是一个整体。签订合同时, (略) 分《合同主要条款》必须纳入外, (略) 分有关条款必要时亦可纳入。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互相矛盾,或认为意义含混不清时,应在48小时内向招标单位提出要求解释。 第十二条纪律 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如违反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第十三条无效标书 (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或密封不完整的。 (3)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4)主要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它授权文件的。 (6)投标主要内容、格式明显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的。 (7)投标承诺书未按规定填写的。 (8)投标文件存在严重技术缺陷或投标价格明显远离合理价格区间的。 (9)投标文件出现雷同的。 (10)如果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有重大偏离的。 (11)未在 www.z *** 招标平台投标的(未网页报价、未上传报价单(签字盖章),未上传电子版标书)。 (12)报名的投标方与参加投标的投标方发生实质性变更的。 (13)投标方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1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5)需要递交样品但未在开标前递送样品的。 联系方式: 1.招标组织机构: (略) 基 (略) 2.地址:北京市石景 (略) (略) 中铁创业大厦A座20 (略) 2005 3.联系人:路 远( (略) 集采) 联系电话:010- *** 李鹏升( (略) 物资) 联系电话: *** 基 (略) 纪监办 联系电话:010- *** | |||||||||||||||||||||
招标公告附件: | 投标单位注册、报名与投标报价操作指南 (4).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