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区中小学管理水平,推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逐步建立科学的办学质量评价体系,3月23日下午,区督导办在区教体局后二楼会议室召开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征求意见会。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体局副局长武小舟主持会议并讲话,各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武小舟指出,对学校实施目标管理综合评价,是推动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督促教师践行教书育人使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必然要求,要不断完善细化体制机制,健全评价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引导办好每所学校,促进我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股室要仔细研读指标内容实施细则,结合股室业务,按照时间节点,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逐步完善指标体系。
会上,区副总督学、区督导办主任梁好详细解读了《埇桥区学校目标管理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征询意见稿)》。据悉,2023年初,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教育评价改革的总体要求,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建文件起草专班,系统研学上级文件,以教育部《教育评价指南》为蓝本,注重把握《评价指南》要义,研 (略) 县的做法,形成方案初稿并将方案下发到各镇中心校、区直学校,征求学校意见,对文稿进行了修改。评估指标内容全面,涵盖党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教师管理、学生发展等各个方面。导向明确。旨在通过评价方案,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引导学校明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素质教育。力求减负。方案出台后,局级层面也将仅保留此项评价考核。组织年度目标综合评价后,不再组织各类督导考核。埇桥区学校目标管理综合评价对象为区直中小学、各中心校、普通高中、特教学校。采取学校自评与区级督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现场评价相结合,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结果实行分类评价,按每类别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评价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后进单位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予以问责,并将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评价结果记入教育管理干部档案,在干部考核、任免、提拔、重用、奖励中体现,并赋予一定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