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4 月,江西省天久 (略) 开始对地块进行详细调查。结合初步调查结果及《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的要求,详细调查阶段主要在初步调查中超标采样井周围按照80×80 网格进行地下水监测井加密布设,共加密布设监测井2 个,共采集3 个地下水样品(含1 个平行样);于2024 年7 月在地块内布设浅层地下水井3 个,同时采 (略) 域/点位土壤样品,另在危 (略) 加密布设一个土壤点位,最终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 个,土壤点位4 个,采集地下水样品2 个(含1 个平行样),土壤样品22 个(含2 个平行样)。
详细调查土壤样品监测因子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表1中45项+ pH、氰化物、氟化物、总铬、锌、银、锡、总石油烃(C10~C40)、氨氮、硼。详细调查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表1 中常规35 项(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锡、镍、银、总石油烃(C10~C40)、总磷、硼。
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IV 类水标准值,详细调查阶段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不存在
NAPL相污染物超出评价标准值,地块内主要为重金属超标,存在有1 个地下水点位GW6 存在超标现象,超标因子主要包括镉、镍、锰。初步调查阶段,1 个地下水点位GW3 存在超标现象,超标因子包括锰、铜、铝、镉。结合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结果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共存在2 个地下水点位超标,采用克里金插值法确定地块调查范围内地下水总超标占地面积约2485.93 平方米。
该地块需进行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工作,以明确地块地下水环境风险情况,是否需要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在未开展并完成风险评估等后续相关工作的情况下,不得开发利用。另外分析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发现,本地块所有土壤样品检出浓度未超过对应二类用地评价标准值,但存在部分检出因子镉、镍等存在明显的浓度富集,且检出浓度超过了一类用地评价标准值,因此本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不满足一类用地要求,未来禁止作为一类用地开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