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信息
标题 | 宁河区岳龙镇乡村振兴项目—椒薯加工中心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 ||
来源 | (略) | ||
内容 | (招标编号:E*5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岳龙镇 一、招标条件 本 宁河区岳龙镇乡村振兴项目—椒薯加工中心项目(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编号:E*5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财政拨款*元,招标人为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宁河区岳龙镇乡村振兴项目—椒薯加工中心项目(设备采购)。(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2.2.建设地址: (略) 宁河区岳龙镇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河区岳龙镇乡村振兴项目—椒薯加工中心项目(设备采购)-农产品加工线主要生产设备采购 农产品加工线主要生产设备采购。计划交货期:厂房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得到*方通知进场3个月内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002宁河区岳龙镇乡村振兴项目—椒薯加工中心项目(设备采购)-锅炉设备采购 锅炉设备采购。计划交货期:厂房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得到*方通知进场3个月内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2.4.计划工期要求:详见各标段要求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河区岳龙镇乡村振兴项目—椒薯加工中心项目(设备采购)-农产品加工线主要生产设备采购 第1包:(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A、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B、2022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2022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资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2)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 (略) 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002宁河区岳龙镇乡村振兴项目—椒薯加工中心项目(设备采购)-锅炉设备采购 第2包:(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A、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B、2022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2022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资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2)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4)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5)供应商若为所投锅炉制造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C级及以上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C级及以上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证书;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锅炉制造商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C级及以上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C级及以上证书和代理商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证书。(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 (略) 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确认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登 (略) 完成项目关注:(http://**)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10-04 09:00:00至2022-10-12 17:00:0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售后不退 。 获取方法:凡有意参与且符合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与招标代理联系,获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10-24 13:30:00 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 递交地址: (略) 宝坻区钰华街106号6楼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10-24 13:30:00 开标地点: (略) 宝坻区钰华街106号6楼 八、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宁河区岳龙镇人民政府, 开标鉴证部门为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宁河区岳龙镇小闫村综合服务中心100号 联系人:陈金朋 联系电话:02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中研 (略) 地址: (略) 河西 (略) 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 联系人:姜工 联系电话:022-* 电子邮件:*@*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