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4年12月25日对《兆德(南通) (略) 离子交换树脂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海行审投资〔2024〕28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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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德(南通) (略) 离子交换树脂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