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2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86-*、*(兰坪分局);传真:0886-*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邮编:* | |||||
项目名称 | 兰坪 (略) 选矿厂干堆尾矿库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兰坪县通甸镇下甸村委会箭杆场村 | 建设单位 | 兰坪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清 (略) | ||
项目概况 | |||||
项目位于兰坪县通甸镇下甸村委会箭杆场村,为兰坪 (略) 铜矿浮选厂扩建工程配套尾矿库,本次尾矿库建成后关闭老尾矿库。尾矿库面积约为6.39万m2,全库容87.5万m3,有效库容约74.4万m3,总坝高43m,最终堆积标高2430m,可满足选厂16.99年的正常生产要求。尾矿库等级为四等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初期坝、排渗系统、防渗系统、防排水系统、回喷系统、监测系统等。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一、施工期 1、废气: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运输扬尘及施工机械废气等,均为无组织排放。 2、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混泥土搅拌废水、混凝土养护、设备清洗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 3、噪声: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种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作业噪声,噪声一般为间隙性噪声,施工机械噪声强度在77~95dB(A)之间。 4、固废: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尾矿库主体工程及辅助设施建设开挖地表所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5、生态: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活动改变地表原地貌、影响自然景观;施工活动占压地表,破坏地表植被;施工噪声及施工活动对野生动物造成的驱赶效应;以及施工期导致的新增水土流失等几个方面。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运输及堆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另外还有汽车尾气,这些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尾矿库库区产生的淋滤水及工作人员生活污水。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回水泵、汽车、碾压机、推土机等,声源强度75~85dB(A)。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是尾矿渣、废机油、生活垃圾等。 5、生态:运营期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工程建设及运营占地,改变工程建设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性质。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 为减少施工期废气的影响,本项目采取以下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或部分围挡;施工现场只存放用于回填的土方量。干燥季节要覆盖防尘网,适时地对现场存放的土方洒水,保持其表面潮湿,以避免产生扬尘;产生扬尘的机械设备要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地方;散装水泥、沙子和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不得随意露天堆放,要有专门的堆棚,并在堆棚周围设置围挡;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必须用篷布盖严,避免沿路抛洒;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洒水抑尘。 2、废水污染防治 施工期依托选厂早厕接纳施工人员粪便,定期委托当地村民清掏作为农肥使用;施工废水经设置的临时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过程中,应优先建设沉淀池及废水排水沟,施工期产生的少量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作业和洒水防尘。 3、噪声污染防治 为降低施工期施工噪声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如下: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设备,从源头上对噪声进行控制;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修理、维护和保养,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减轻因设备运行状态不佳而造成的噪声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布置和高噪声机械设备使用时间,错峰使用;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减轻人为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污染防治 合理安排施工期施工方案,尽量做到土方的填挖平衡,减少弃土的产生量;尾矿库场地以及新建道路过程中产生的废土石全部进行回填利用;剥离的表土临时堆放在施工场地内,施工结束后用于边坡绿化覆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下甸村垃圾收集点,再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后,能够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废土石等回填于项目区新修道路。 5、生态环境防治 建设项目在建设要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雨天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的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尾矿库周边多为荒草坡,各施工单位应加强防火知识教育,防止人为原因导致火灾的发生;对尾矿库区的表层0~20cm有肥力的土壤进行剥离,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便于后期绿化和土地复垦用;占用林地部分,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林业勘察资质的单位对所占用林地进行勘察,并上报相关部门批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 项目运营期设置喷淋降尘回喷系统,同时在旱季风大的情况下,加大洒水频次。尾砂在湿润的情况下,粘滞性增加,团聚作用加强,因而使尾砂的起动风速加大,减小尾矿粉尘飘散;项目在尾矿运输过程中应加强道路洒水抑尘,旱季风大的情况下,增加洒水频次,同时,加强道路保养养护,保持运输道路清洁,以减少扬尘产生量。 2、废水污染防治 项目运营期采取选矿废水回用的措施,进入尾矿库的选矿废水、库区降雨集水经尾矿库排水系统及回收系统收集后返回选厂作为生产用水及尾矿库渣体洒水降尘利用,不外排。库内排水采用排水斜槽及两侧截洪沟进行排洪,合理利用尾矿库闲置库容进行调洪、蓄洪;尾矿库尾矿坝下游设置1个容积为450m3的集液池,用于收集库区内渗漏的废水,并及时回用于尾矿堆积面洒水降尘及选厂生产用水,不外排。在尾矿库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须安排专人定期巡视尾矿库集液池内的储水情况,并在旱季时,根据天气情况,可增大尾矿库内尾矿堆积面的洒水降尘频次,有效合理利用集液池内的储水。同时,在雨天,建设单位须加强工作人员巡视次数,保证集液池内的废水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库区工作人员不在厂区内食宿,食宿依托兰坪 (略) 的旱厕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采用低噪声的作业设备;将加压泵房位置放置在集液池旁,远离居民点;将加压泵放置在一个密闭的房间中使用,进一步降低加压泵使用时的噪声;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建议不在22:00~次日6:00进行尾矿运输。 4、固废污染防治 尾矿库区运营期的垃圾主要为管理人员的生活垃圾,库区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经过集中收集后送附近乡镇垃圾堆放点堆放;机修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机油经废油桶收集后运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项目尾矿库运营过程中本身无固体废弃物产生,本项目为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置场所建设项目,排入尾矿库的尾矿渣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禁止储存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混入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5、生态保护措施 绿化树种的选择尽量以乡土物种为主,在此基础上进行灌、草或乔、灌、早搭配;尾矿库专用通道两侧及尾矿库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保证成活率。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各项措施;建设单位将按照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6、环境风险措施 ①尾矿库建设项目属于高风险设施,在建设施工中必须确保工程质量。业主方必须选择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建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具备相应建设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 ②项目扩建尾矿库属于沟谷型尾矿库,建议下一阶段设计时考虑尾矿库溃坝对下游的影响,可参照本次评价溃坝模拟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③鉴于项目尾矿库下游环境复杂,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垮坝、泄漏、洪水漫顶、排洪设施损毁、排洪设施堵塞、坝坡深层划定和其他影响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编制应急预案,特别是对下游分布人员的危险源告知、应急疏散撤离部分进行补充完善,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事故应急预案在事故状态下能有效发挥作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④溃坝后若尾矿砂破坏下游农田区域,若造成农田覆盖,兰坪 (略) 将负责受灾农田的复垦工作; ⑤溃坝发生后在下游根据地势采取堵截设施,收集尾矿废水,充分依托选厂的回水设施,将尾矿废水回用于选厂,确保废水不排入通甸河; 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至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备案,运营期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于2021年3月2日进行第一次环评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于2021年9月18日~2021年10月8日(共10日)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进行了公示,公示方式通过网站、报纸、张贴公告三种方式同步公开。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公示的内容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规定内容进行了公示,公众参与过程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环保反馈信息。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兰坪 (略) 选矿厂干堆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开承诺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