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徐汇区人民政府田林街道办事处2023年6月至7月采购意向公开 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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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防实事微型消防站经费 |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消防实事微型消防站 2.项目编号: 3.采购编号: 4.预算金额:257万元 5.服务地址: (略) 徐汇区人民政府田林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具体按采购方书面通知为准)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 1 年。 7.质量要求:对街道重点区域(老旧小区、九小场所等)进行定期、定点重点巡查、与119电话联动,参与辖区内包括火警在内的消防救援工作、协助街道消防办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培训、宣传、协助街道,带领平安志愿者落实烟花爆竹管控等工作、完成街道交办的其他任务。 (略) 徐汇区人民政府田林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消防实事微型消防站服务。根据采购方需求,在约定时间内尽职、尽责、尽力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二.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目标 通过此项目建立消防安全长效巡查机制,以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培训、宣传、治理为主,补齐辖区安全硬件短板。 (二)项目招标范围与内容 1、对街道重点区域(老旧小区、九小场所等)进行定期、定点重点巡查; 2、与119电话联动,参与辖区内包括火警在内的消防救援工作; 3、协助街道消防办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培训、宣传; 4、协助街道,带领平安志愿者落实烟花爆竹管控等工作; 5、完成街道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采购标的数量 本项目年度工作量不少于87600小时,由采购人根据工作内容、执勤区域合理安排,从而确保项目目标达成。 (四)服务及作业要求 1.项目人员要求 1)配置人员要求为男性,18-5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身高170CM以上,无不良嘈好,初中(含)以上学历,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组织性纪律性强,须服从街道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无不良记录; 2)派驻到街道的微型消防站队员掌握消防处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持有消防管理上岗证的优先考虑; 3)队长必须常驻项目现场,必须持有消防管理上岗证; 4)服务人员不少于 30 人,服务机构需根据现场踏勘及街面道路情况自行安排人员岗位设置。所有人员应统一着装,整洁大方,举止文明得体,爱岗敬业,能较好地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5)以上岗位均应确保全年7*24小时有人值守,不发生脱岗情况。 6)具体派出人员务工手续、薪金发放、保险缴纳、及工作时间安排等事宜由服务机构负责,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及地方法规的规定; 7)街道如发现派出人员工作存在严重问题,向服务机构提出更换要求,服务机构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街道要求进行更换; (五)保密要求 中标人应对招标方的全部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业务数据、多媒体数据、市民个人信息数据等)仅限于中标方在项目中使用,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招标方明确告知的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招标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招标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招标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信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合作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招标方如发现有成果泄密情况,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向中标方追究法律责任。 (六)廉政要求 1.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招标方工作人员(如回扣、招待、娱乐、馈赠、购物折扣等),如发现存有此类情况,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2.中标方应该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保证日常督察工作的廉洁性、确保督察工作的公正性,不能有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等行为,如发现存有违规情况,经核查属实,招标方有权立即终止相关人使用,同时此类事件在合同履行期内发生3次及以上,招标方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 (七)其他要求 1.在投标以及实施管理过程中,遇国家政策、法规对行业有特殊管理规定,并与采购要求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中标人需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提供服务。 2.招标方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合同的履约等方面的考核,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所承诺内容的,一经查实,招标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中标人整改、无条件换人、罚款,直至终止合同,并提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3.投标方需提供项目服务人员、项目经费配置方案及工作运行方案,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4.项目实施的依据和标准 (1) (略) 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预算、政府采购计划、内容及其他文件; (3)委托单位依法签订的采购协议、与服务项目有关的其他协议、文件等; (4)政府的其他有关涉及服务项目的经济、技术的法律、法规、政策; (5)预算单位(使用单位)的现场实际情况; (6)本项目采购文件、实施单位投标文件和双方确认的其他相关文件等。 (八)合同签订 1.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考核管理、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并互相补充和解释。 2.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政策性调价(以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为准),经双方商定可以调整合同金额(调整原则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并签订补充协议。(特别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充分考虑到国家调整职工最低工资保障线的情况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招标人不会因国家调整职工最低工资保障线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而再追加服务费用。) (九)验收及考核要求 1.本项目由采购方制定日常考核标准,对服务单位派出的服务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抽查并提出考核要求。采购人定期对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汇总,如不合格则可终止合同,如工作工程中发生重特大意外事件,采购人可向中标人提起赔偿追溯。 2.服务 (略) 、区和采购方的有关要求,教育派出服务人员遵纪守法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达到相应的工作要求。 3.在服务区域内,因服务单位原因而发生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或在重大检查中被点名批评或扣分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采购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现场踏勘 由投标单位自行组织现场勘察工作。 三.投标要求 1.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服务投标报价为首年(一年)费用,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投标报价应包括为提供本项目规定的全部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人工(含工资、加班工资、工作餐、社会统筹保险金等)、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所发生的一切工作用品、人身伤害意外保险、管理、税金及酬金等。(本次采购工作完成前由原服务单位继续履行服务,如本次成交供应商非原服务单位,在此期间所产生的服务费,待项目采购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按成交价折算支付给原服务单位相应的服务费用。)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内容结合自己的管理经验、 (略) 场风险测算确定社会化管理服务细目报价并进行汇总。 2.投标方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采购方的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经验能力,提供具有针对性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计划、方案、措施、标准、质量保证以及达到管理目标的具体内容,具有可操作性。 3.投标方应去采购方现场查看,进一步了解招标项目内容、范围。如有疑问,现场提出答疑,放弃查看或询问不清的,视为确认现场环境、范围、内容所有条件,一旦中标,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采购方的需求而提出额外费用,对此采购方一律不予考虑。 4.投标单位应为本项目组配一支有能力的服务团队。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各专业管理、技术、服务负责人须具有类似项目的工作、管理经验。特殊岗位人员须持有上岗证,并且有检查机制。 5.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应急预案及相关保障措施、针对性方案等各项相关管理方案。 6.中标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控制,针对招标项目,制定相应管理、工作流程、服务方案、人员培训、安全防范、巡查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确保管理运作正常,良好有效无事故。如遇管理、巡查、责任不到位,发生各类事故,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8.中标单位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徐汇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管理和支付相应合同价款,中标单位有义务参加并协助采购人验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合格证明等文件或材料,并对自己生产或销售的货物质量或提供的服务负责。 9.如中标单位实际提供服务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服务承诺无法完成,服务被使用方有效投诉,经查实中标单位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将按《徐汇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相应记载和处理, (略) 、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通报的权利。 上述仅为本项目主要任务、要求,不能理解为完整、详细的全部工作,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服务经验,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行投标,尽职、尽责、尽力向采购方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四.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服务费用采取每月结算方式进行支付。 | * | 2023年07月 |
(略) 徐汇区人民政府田林街道办事处
2023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