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米东区团结村畜牧科技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 | (略) 米东区古牧地镇团结村 | (略) 米东区古牧地镇人民政府 | 贵州 (略) | 投资4300万元(环保投资319万元), (略) 米东区古牧地镇团结村(中心地理坐标为E87°40′59.929″,N44°1′39.090″)建设畜牧科技发展示范园项目。项目区北侧为空地,东侧为空地,南侧50米处为黑沟河,西侧分布有树林带和空地,项目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标准化牛舍67栋(其中育肥牛舍65栋、隔离舍2栋),饲料加工车间1座、放养场及消毒室及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存栏育肥牛6500头,年出栏优质肉牛8200头。配套建设门卫室、消毒池、厌氧塘(20000立方米)、集污池、堆肥场等设施。养殖区无需供暖,看护室采用电采暖。项目区集污池、厌氧塘、堆肥场等要做好防渗处理,距离黑沟河直线450米。 | 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饲料粉尘经脉冲式除尘器处理,确保排气筒高度、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圈舍、堆肥场、污水处理区产生的臭气通过喷洒除臭剂减少臭气排放,无组织臭气浓度需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相关标准要求;厂界NH3 、 H2S和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要求;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减缓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噪声:对产噪设施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处理,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限值。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牛尿、圈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圈舍废水采用“固液分离+厌氧塘+ 消毒处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厌氧塘处理,粪污经固液分离后,经无害化处理后废水可用于周围农田施肥,部分可用于厂区绿化,项目不得设废水排放口。严格做好堆肥场、贮存池和安全填埋井等重点区域的防渗、防雨淋、防溢流措施。 项目牛粪经发酵堆肥处理达到无害化要求后与厌氧塘产生的污泥作为有机肥还田综合利用;病死牛羊按照防疫部门要求,对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安全填埋井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收集的饲料粉尘作为饲料回收利用。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米东区团结村畜牧科技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 | (略) 米东区古牧地镇团结村 | (略) 米东区古牧地镇人民政府 | 贵州 (略) | 投资4300万元(环保投资319万元), (略) 米东区古牧地镇团结村(中心地理坐标为E87°40′59.929″,N44°1′39.090″)建设畜牧科技发展示范园项目。项目区北侧为空地,东侧为空地,南侧50米处为黑沟河,西侧分布有树林带和空地,项目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标准化牛舍67栋(其中育肥牛舍65栋、隔离舍2栋),饲料加工车间1座、放养场及消毒室及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存栏育肥牛6500头,年出栏优质肉牛8200头。配套建设门卫室、消毒池、厌氧塘(20000立方米)、集污池、堆肥场等设施。养殖区无需供暖,看护室采用电采暖。项目区集污池、厌氧塘、堆肥场等要做好防渗处理,距离黑沟河直线450米。 | 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饲料粉尘经脉冲式除尘器处理,确保排气筒高度、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圈舍、堆肥场、污水处理区产生的臭气通过喷洒除臭剂减少臭气排放,无组织臭气浓度需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相关标准要求;厂界NH3 、 H2S和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要求;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减缓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噪声:对产噪设施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处理,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限值。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牛尿、圈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圈舍废水采用“固液分离+厌氧塘+ 消毒处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厌氧塘处理,粪污经固液分离后,经无害化处理后废水可用于周围农田施肥,部分可用于厂区绿化,项目不得设废水排放口。严格做好堆肥场、贮存池和安全填埋井等重点区域的防渗、防雨淋、防溢流措施。 项目牛粪经发酵堆肥处理达到无害化要求后与厌氧塘产生的污泥作为有机肥还田综合利用;病死牛羊按照防疫部门要求,对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安全填埋井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收集的饲料粉尘作为饲料回收利用。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