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环审〔2023〕15号
固始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固始县 (略) 年产3万吨清洁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固始县郭*滩镇河东村,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62.5万元,占地面积1886.21㎡,建筑面积1600㎡。为减少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本项目新建一条清洁煤球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双轴混合搅拌一体机、成型机、包装机、输送皮带、除尘设备等;生产工艺:原料-破碎-混料、搅拌-压制成型-包装-外售;项目建成后年产3万吨清洁煤。
二、 (略) 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破坏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粉碎进料和搅拌机设置围挡和集气罩,收集后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和原料库全密闭,顶部设置喷雾抑尘设施;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限值要求。
(2)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清洗车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密闭厂房等措施,合理布局,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洗车沉淀池沉渣、袋式除尘器收尘、边角废料和生活垃圾。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固废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5)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加强车辆运输过程中的管理,密闭运输,禁止沿途漏洒。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如《报告表》中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时,以本批复为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