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及配套设施扩建工程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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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及配套设施扩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 (略) (略) 完成编制《厂区及配套设施扩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并通过了省水利厅水土保持专业库专家审核。现对厂区及配套设施扩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全文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报告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3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略) (略) 或编制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