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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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供应商: 包钢采购中心2025年炼铁厂、稀土钢炼铁厂生产用石灰石小粒(≤20mm)采购合作谈判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 (略) 参加,贵公司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约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进行谈判 |
1.采购人联系方式: |
| 采 购 人:内蒙古 (略) 营销中心 地 址: (略) (略) 河西 (略) (略) 包钢股份采购中心办公楼 联 系 人:冯雷 联系电话:# |
2.项目名称: |
| 包钢采购中心2025年炼铁厂、稀土钢炼铁厂生产用石灰石小粒(≤20mm)采购合作谈判 |
3.项目编号 |
| TR# |
4.拟采购项目说明 |
| 1.项目 包钢采购中心2025年炼铁厂、稀土钢炼铁厂生产用石灰石小粒(≤20mm)采购合作谈判 ,内容如下,明细详见附件(如有) |
| 标段 | 名称 | 交货期 | 付款条件 |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2025年炼铁厂、稀土钢炼铁厂生产用石灰石小粒(≤20mm)采购(乌海矿-汽车运输) | 本次采购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执行期限截止2026年2月28日,超出交货期的合同执行期限仅为在ERP系统办理结算,不作为合同交货的期限;合同数量为预估量,具体供货时间、数量以需方(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 当月挂账次月付清 | 详见明细最高限价 | 0.00 | | 2 | 2025年炼铁厂、稀土钢炼铁厂生产用石灰石小粒(≤20mm)采购(海南矿-汽车运输) | 本次采购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执行期限截止2026年2月28日,超出交货期的合同执行期限仅为在ERP系统办理结算,不作为合同交货的期限;合同数量为预估量,具体供货时间、数量以需方(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 当月挂账次月付清 | 详见明细最高限价 | 0.00 | | 3 | 2025年炼铁厂、稀土钢炼铁厂生产用石灰石小粒(≤20mm)采购(海南矿-火车运输) | 本次采购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执行期限截止2026年2月28日,超出交货期的合同执行期限仅为在ERP系统办理结算,不作为合同交货的期限;合同数量为预估量,具体供货时间、数量以需方(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 当月挂账次月付清 | 详见明细最高限价 | 0.00 | | 4 | 2025年炼铁厂、稀土钢炼铁厂生产用石灰石小粒(≤20mm)采购(乌海矿-火车运输) | 本次采购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执行期限截止2026年2月28日,超出交货期的合同执行期限仅为在ERP系统办理结算,不作为合同交货的期限;合同数量为预估量,具体供货时间、数量以需方(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 当月挂账次月付清 | 详见明细最高限价 | 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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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拟采购内容、采购范围、及条件说明:该项目为包钢采购中心2025年炼铁厂、稀土钢炼铁厂生产用石灰石小粒(≤20mm)采购合作谈判,只能通过谈判的方式同供应商签订工程、货物或服务合同并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具体采购内容及范围详见清单。 |
5.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 |
| 标段1和标段4: 谈判供应商名称:乌海 (略) 谈判供应商地址:内蒙 (略) (略) (略) 卡布 (略) 标段2和标段3: 谈判供应商名称:包钢(集团)公 (略) 谈判供应商地址:乌 (略) 拉僧庙村 |
6.拟谈判的时间、地点 |
| 拟协商时间:采购人自行确定 拟协商地点:采购人自行确定 |
7.联系方式 |
| 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昆区河 (略) (钢铁大 (略) (略) 口北侧200米)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王静溪 0472-# 业务部长:武志国 0472-# 客服热线电话:#;# |
(略) (略) |
| 2024/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