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 (略) 延平区国有 (略)
(略) 延平区国有 (略) 于2023年12月委托福建省 (略) 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调查工程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以多种形式征求了环保部门及项目周边群众的意见。结合现场调查情况,编制完成了本调查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 (略) 延平区国有 (略) (略) 福 (略) (略) 塔前互通式立交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福 (略) (略) 塔前互通式立交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延平区塔前镇
三、建设单位: (略) 延平区国有 (略)
四、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五、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6日)。
六、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
联 系 人: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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