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色彩基因(苏州)有限公司滤芯吸头生产新建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色彩基因(苏州)有限公司滤芯吸头生产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色彩基因(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色彩基因(苏州)有限公司位于苏州 (略) (略) 41号,租赁苏州 (略) 负责管理的苏州 (略) 3幢101、202室生产厂房,建筑面积1177m2,包 (略) 、 (略) 等。公司购置注塑机8台、半自动压芯设备5台、通过式封口机4台、喷气式热收缩包装机1台。主要生产工序为PP粒子注塑、与其他配件组装、包装等。项目审批年产盒装滤芯吸头*个、袋装透明滤芯吸头*个。
员工及工作制度:公司员工16人,年工作330天,实行2班制,每班12小时,年运行7920小时。厂区内不设宿舍和食堂,就餐外送。
二、建设项目监测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色彩基因(苏州)有限公司滤芯吸头生产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和各环保治理 (略) 于运行状态,生产负荷符合验收要求,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与其他企业混合排放,接管口水样不具有代表性,不具备监测条件,故本次验收未进行废水监测。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标准。
厂区内车间通风口代表点非*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表A.1标准。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侧、西侧、南侧、北侧厂界 (略) 昼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 (略) 置,零外排。
(五)其他方面
企业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项目在危废仓库安装符合要求的环保标志牌。
三、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对照《色彩基因(苏州)有限公司滤芯吸头生产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验收组一致同意,色彩基因(苏州)有限公司滤芯吸头生产新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
1、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中相关规定和要求,细化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2、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的通知,建立完善危废仓库的环保工作制度,落实专职运行管理人员,填写相关运行维护记录, 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3、加强项目注 (略) 理设施的收集效率,按照《江苏省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对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定期更换符合碘值要求的活性炭。
4、本次验收仅对当天现场检查情况负责,企业应继续保持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措施,保证各治污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27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 (略) 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色彩基因(苏州)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 (略) (略) 41号3幢101室、202室
联系人:何玲兰
联系方式:*
邮箱:*@*q.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色彩基因(苏州)有限公司滤芯吸头生产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提取码:kbx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