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GR * SC ***
项目名称
* 川方胜 (略) (略) (略) 置
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
* 川方胜 (略)
(略) 在地区
挂牌价格
* , *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转让标的为 * 川方胜 (略) 持有的 * 辆公车, * 辆公车捆绑转让,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标的新旧、规格、质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交 (略) 勘察实物为准。意向受 (略) 、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 、本次转让的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评估报告及其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及提醒等内容,详见评估报告书。 * 、转让方已对 (略) 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 (略) 有瑕疵,特别是隐 (略) (略) 揭示,意向受让方在 (略) 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 (略) 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特别提示:(1)意向受让方应悉知车辆过户政策,具备车辆过户资格。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至受让方,转让方不同意车辆过户至第 * 方。同时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2) (略) 分车辆停放 * 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 (略) 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 、涉及的相关费用:(1)过户前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2) (略) 置的 (略) 前通过年审,并在保险期内。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受让成功)后,车辆产生的年检、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3)受让成功后,转让方承诺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的过户手续,涉及到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4)本次车辆交易涉及的向西 (略) 缴纳的服务费按照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受让方在付清交易价款并获得西南联 (略) 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过户登记手续,在变更过户完成当日 (略) 车辆交付。 * 、本次评估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 * 、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 * 、 (略) 查看时间:每周 * 、 * 、 * 下午 * : * - * : * 联系人:薛女士,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