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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中心和生产及辅助用房管道直饮水设备采购
公告澄清函(一)
(略) (略) 运维中心和生产及辅助用房管道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ZJ-SN2023-ZLS022-1),竞谈公告澄清见下:
一、竞谈公告10.1条原规定:“本次谈判要求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鲜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泵、成套给水设备生产,并有承担谈判项目责任的能力。”现修改为:“本次谈判要求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鲜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饮用水、净水设备生产,并有承担谈判项目责任的能力。接受代理商报价,代理商报价须提供生产制造商授权书(提供授权书加盖鲜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二、竞谈文件凡涉及以上内容,均做此修改。
(略)
2023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