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 (略) 政电力用管材项目、扩建生产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1月07日-2025年01月13日(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0512-(略)
邮??? 箱:*@*26.com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政电力用管材项目 | (略) (略) 黄 (略) 99号 | (略) (略) | 苏州大研 (略) | (略) 政电力用管材(略)米、各型管件(略)个(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 (略) (略) (黄 (略) 理厂)处理, (略) (略) (黄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挤出、卸压工序产生的废气 (略) 理后通过20米高P1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2024修改单)表5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1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 (略) 理能力的单 (略) 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滤芯、回收粉尘经收集 (略) 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2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 (略) 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
2 | 扩建生产商品混凝土项目 | (略) (略) 望亭镇四 (略) 168号 | 苏 (略) | 苏州弗 (略) | 本项目年生产商品混凝土(略)吨,根据企业承诺,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相数据备【2024】103号)中剩余产能予以放弃(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 (略) (略) (城 (略) 理厂)处理, (略) (略) (城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表2标准;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本项目不新增危险废物产生量。回收粉尘、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经收集后 (略) 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5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 (略) 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 (略) 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