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镇大同村江滨安置房地 (略) 大同镇大同村,地块四至范围:东、北侧隔道路为交溪,南侧为稻花小苑,西侧为江滨公寓,地块面积为11849m2。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大同村集体土地,主要为农用地,种植水稻和蔬菜等。据相关文件《大同镇大同村江滨安置房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年3月)获悉,该规划用地性质为GB5013 (略) 建设用地中二类居住用地(R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中所列居住用地(代码07)。依据《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12月28日),属于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类地块。因此本次调查优先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筛查评价。
为了解变更用途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识别潜在的地块环境问题及风险,保障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 (略) (略) 委托杭州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此次变更用途地块开展了地块污染调查工作。大同镇大同村江滨安置房地块周边历史 (略) (略) 、 (略) 大同汽车修理厂、 (略) 、大同镇农机管理站、 (略) (略) 和预制板厂等多家企业,若生产过程不当,可能导致对本地块环境造成影响,存在一定的土壤污染风险与隐患,需对该地块进行采样调查,明确该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现状是否满足地块开发利用要求。我单位工作组于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3日进行现场采样、样品转运及后续的实验室分析。并根据地块基础信息调查、现场采样过程、实验室数据分析,汇总编制大同镇大同村江滨安置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位,6个地块内采样点位和1个对照点,共计送检了土壤样品29个(含22个地块内土壤样品、4个对照点土壤样品和3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要求必测的45项、六六六、滴滴涕和石油烃(C10-C40)。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地块内所有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3个地块内和1个对照点),共计送检了5个地下水样品(3个地块内地下水样品、1个对照点水样和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土壤必测45项相对应的地下水指标以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主要一般化学指标、六六六、滴滴涕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根据本次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地块内W1和W2点位地下水样品氨氮指标超地下水Ⅳ类标准限值,点位区域历史上一直为农田,现为空地,可能是由于本地块原农业生产活动或其它因素导致的。由于氨氮属于水体富营养化指标,且本地块地下水不开发利用,无迁移进入人体的暴露途径。因此上述超IV类限值的地下水指标所表征的污染物(或水质状况)对本地块及周边人群无人体健康风险。
大同镇大同村江滨安置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质量满足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要求,后续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