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哈 (略)
法定代表人:张金玉
代理人:张金玉 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名称:八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八一建军节慰问品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HZZC2023-J1-*-HZSG
质疑人于2023年7月6日邮寄送达的《质疑函》收悉。针对质疑事项,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拟定中标人 (略)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产品制造商 (略) 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157.*万元,资产总额为6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应为微型企业。请求取消拟定中标人 (略) 成交资格,项目重新组织评审。
质疑答复:
1.经查询财政部国库司相关问题回复,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发现《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明显错误的,可要求供应商澄清修改,澄清修改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经联系成交供应商 (略) , (略) 出具了《澄清函》,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应为“微型企业”,该项目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误填为“小型企业”。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表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均可参加竞标,符合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实质性响应。成交供应商 (略) 属于“微型企业”,本应当享受扶持政策,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企业划型误填为“小型企业”,并没有主观故意为自己获得额外的利益,不属于故意篡改、伪造或变造事实的行为,应该视为实质性响应。
综上,质疑人质疑事项成立,但不影响成交结果,质疑人要求“取消成交资格,重新组织评审”的请求不予采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再次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通讯地址: (略) 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大厦5楼政府采购科),邮政编码:*,联系人:杨春莹,电话:0774-*)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