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略) 2023年生产药剂采购及服务(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 成 (略) 2023年生产药剂采购及服务(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 成 (略) 。比选项目资金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比选内容:采购比选货物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药剂名称 | 药剂规格/型号 | 预计年需求量(吨) | |
包1 | 聚合氯化铝(除磷剂) | 液体,氧化铝含量≥10%。 | 600.00 |
聚*烯酰胺(阴离子) | 固体,分子量800-1200万,90%的纯度。 | 10.00 | |
包2 | 聚*烯酰胺(阳离子) | 固体,分子量800-1200万,98%的纯度。 | 10.00 |
包3 | *酸钠(复合碳源) | COD≥40万mg/L,BOD/COD>0.6。 | 230.00 |
包4 | 次氯酸钠(消毒剂) | 有效氯含量≥10%。 | 220.00 |
注:
①本次比选为暂定数量,最终数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②投标人可选择分包1、包2、包3、包4中任意分包进行投标,也可以参与全部分包的投标。
③投标人根据自身拟投分包情况,将项目名称拟为“成 (略) 2023年生产药剂采购及服务(第二次)(包1)”、“成 (略) 2023年生产药剂采购及服务(第二次)(包2)”、“成 (略) 2023年生产药剂采购及服务(第二次)(包3)”、“成 (略) 2023年生产药剂采购及服务(第二次)(包4)”,并分别提供投标文件。
2.2据买方通知的时间,在5日内运到买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工作。
2.3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本次比选数量为暂定量,根据实际情况与比选人的要求进行供货,具体数量以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供货时间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2.4交货地点:比选人指定的地点。
2.5供货期: 12 个月(具体供货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注:
3.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见技术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投标,否则为废标。
4.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比选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须同时提供生产企业上述证件)。
4.2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通过ISO9001、ISO14001、ISO45001(或OHSAS18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认证书复印件)。
4.3代理商或经销商作为投标人的,须具备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委托书。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的,不得再将自己的产品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次投标,否则两者均为废标。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授权委托书、承诺书)。
4.4包1:投标人近三年 (2020年至2022年)以来任意一年投标产品聚合氯化铝(液体)销售量达到1000吨,聚*烯酰胺(阴离子)(固体)销售量达到20吨。提供合同及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对应金额的发票(按清单编号装订),以上资料原件备查。
包2:投标人近三年 (2020年至2022年)以来任意一年投标产品聚*烯酰胺(阳离子)(固体)销售量达到20吨。提供合同及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对应金额的发票(按清单编号装订),以上资料原件备查。
包3:投标人近三年 (2020年至2022年)以来任意一年投标产品*酸钠(复合碳源)销售量达到500吨。提供合同及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对应金额的发票(按清单编号装订),以上资料原件备查。
包4:投标人近三年 (2020年至2022年)以来任意一年投标产品次氯酸钠(消毒剂)销售量达到500吨。提供合同及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对应金额的发票(按清单编号装订),以上资料原件备查。
4.5投标人须提供1年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4.6生产企业投标人此次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自己工厂所生产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提供承诺书原件)。
4.7信誉要求:承诺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中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承诺本项目不接受挂靠投标或中标后转包、分包;承诺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比选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执行(以上信誉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8投标人必须在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货,提供供货不超过12小时到达比选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承诺书(须分别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两者为同一地点的须在租赁合同中注明;以及承诺书原件)。
4.9投标人必须提供运输保障,提供至少3辆运输车的《货车通行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请提供《委托合同》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货车通行证》(提供投标人《货车通行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或着与第三方签订的《委托合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货车通行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4.10本次比选所需货物使用 (略) 青白江区城厢镇铁路港(青白江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投标人需提供运输及卸货服务(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11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3年月-2023年 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
4.12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13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需提供的原件资料可以是生产企业盖鲜章的复印件),注明提供原件的除外。
4.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比选文件的获取5.1投标人于 2023 年 05月18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5.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5.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5.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标书费比选文件包1售价800元,包2售价500元,包3售价500元,包4售价500元,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3 年 05月23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地点: (略) 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
6.2 投标截止时间: 2023 年 05月 23日14时 30分(北京时间)。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发布。
8.联系方式比选人:成 (略)
地址: (略) 青白江区祥福镇香山村201号
联系人:李鑫
电话:*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 (略)
地址: (略) 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二层
联系人:颜老师
电话: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