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公告
宁 自然资告字﹝ 2022﹞004号
经宁津县人民政府批准 ,宁津县自然资源 (略) 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位 置 | 面 积 (㎡) | 用 途 | 出让 年限(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
2022- G0003 | 黄河大街南侧、 (略) 东侧 | * | 工业 | 50 | ≥ 0.8 | ≤ 15 % | ≥ 40% | 586.8 | 586.8 |
其他要求按规划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 仅 可单独申请, 不 可联合申请。
三、竞买方式
(略) (略) (略) (网址 http://** ), (略) 公共 (略) ——政策法规——土地出让——《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 (略) 公共 (略) ——下载中心——用户手册——《土地、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相关地块的竞买。
四、网上交易办理程序
1.竞买人办理诚信入库、 CA 数字认证证书手续; 2 .竞买人通过 CA 数字认证 (略) 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3 .竞 (略) 上竞买申请; 4 . 经竞买人实名账户 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 5 . (略) (略) 上限时竞价; 6 .竞得人下载并持《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到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竞买人资格后审等手续。
五、竞买资料的取得
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8月16日 , (略) 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地块的出让文件。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六、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及保证金查询
2022年7月18日09时至2022年8月16日16时 (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 (略) 上交易系统,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 2022年8月16日16时 。 经竞买人实名账户 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在保证金截至时间内进入系统进行保证金查询,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打印资格确认书。
七、网上报价及限时竞价
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时间为 2022年8月8日09时 00分,截止时间为:
2022-G0003号:2022年8月18日9时。
挂牌期限届满,经交易系统询问,有竞 (略) 上限时竞价的, (略) 上限时竞价, (略) 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事项
1.凡有意参与宁津县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交易的竞买人,均需按《交易主体信息入库服务指南》、《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要求,先行办理诚信入库和CA数字证书手续。办理地点: (略) (略) 16 (略) (略) 信息验证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
办理诚信入库咨询电话: 0534-*
办理 CA证书咨询电话: *
技术支持电话: 0534-*
保证金窗口电话: *
土地及产权交易科电话: *
2.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 (略) 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的《成交确认书》、《竞买申请书》、《竞买资格确认书》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资格后审。
3.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交易地块有疑问的,可向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咨询。
4. 该地块以 “标准地”进行出让,具体控制指标如下:
黄河大街南侧、 (略) 东侧地块,出让面积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0.8; 规划指标要求:以 规划条件 为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 ≥ *元/亩;单位能耗标准:执行《山东省宁津县经济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标准; 空间准入标准:符合宁津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执行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 2类标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及其修改单 ; 环境质量管控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Ⅱ类标准;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等相关标准 ; 行业准入标准: 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地方准入要求 ; 亩均税收标准: ≥ *元/亩。该宗地已完成 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等评估评价工作,除负面清单外,涉及区域评估事项直接使用评估成果,不再单独进行评估。
土地出让实施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土地竞得人签订项目 “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
联 系 人:李先生
崔女士
联系电话: 0534-*
0534-*
地 址: 宁 (略) 南段东侧
宁津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