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略) 光无源器件、光有源器件、电子元器件研发生产迁建项目(第一阶段)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略) 光无源器件、光有源器件、电子元器件研发生产迁建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地点:公 (略) 苏州工业园区华凌街9号,租赁泰凌医药(中国)有限公司的1号楼,建筑面积9800m2,包括生产车间一层(光刻区、刻蚀区、镀膜区、切割区、清洗区、检验测试区、质检区)、二层(测试间、设备区)以及原料仓库、危化品仓库和危废仓库、办公区等。
项目性质:新建(迁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C3976光电子器件制造;C3981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
建设规模和内容:公司购置有机和无机清洗机、水浴超声波清洗机等清洗设备以及涂布机、打胶机、光刻机、显影台、喷胶机、纳米压印机等光刻设备以及刻蚀机台、干涉仪等刻蚀设备和镀膜机等、双面清洗机和真空固化炉等研磨和抛光设备以及切割设备和外观检验测试设备、老化设备等。
项目审批年产光无源器件*片(6英寸硅透镜*片、6英寸硅V槽5000片)、光有源器件600片(3英寸探测器500片、3英寸激光器100片)、电子元器件(6英寸电容)*片;
第一阶段验收年产光无源器件9000片(6英寸硅透镜7000片、6英寸硅V槽2000片)、光有源器件250片(3英寸探测器200片、3英寸激光器50片)、电子元器件(6英寸电容)2000片。
工作时数:本项目第一阶段员工150人,两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年工作时数4800小时。
其他情况:厂区无宿舍,员工餐饮外送。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租赁厂房厂区内雨污分流,本项目第一阶段生产废水主要为低浓度含氮显影清洗水、含氮有机清洗水、含氮磷喷淋塔废水、其他不含氮磷工业废水(含纯水制备浓水),外加变动后增加的双面清洗、超声波清洗废水,一并进入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pH调节-混凝沉淀)处理,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现有接管口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吴淞江。电加热水洗喷淋装置废水经厂内“前处理+RO膜”处理后回用。
公司厂房业主于2023年3月3日取得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证(P*)。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第一阶段废气为:清洗环节有机废气经设备集中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湿法刻蚀环节无机废气(包括氨水清洗产生的废气与BOE清洗废气)经设备集中收集后进入喷淋塔处理,尾气由15m高P2排放;LP/PECVD镀膜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1台电加热水洗喷淋装置(1台为备用)+1台喷淋塔处理通过15m高P3排放;PEALD镀膜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1台水洗机预处理,之后与1台电加热水洗喷淋预处理后的W-CVD镀膜和干法刻蚀废气合并进入1台喷淋塔处理,尾气通过25m高P4排放;特气房设置一套“管道集气+喷淋塔”应急处置措施(连续运行),尾气经15米高P5排气筒外排;
以上未收集到的废气车间无组织外排;喷砂废气经设备配套的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设备热排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车间同层排风口排放;
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以上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蚀刻设备、光刻设备以及废气治理设施风机等设备运转过程产生的噪声,源强较低,企业通过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减小对周围的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其中: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NMP废液、酸性废液、碱性废液、废显影液、抛光废液、废胶、废无尘纸/布、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水处理RO浓水、废活性炭,收集委托中新苏伊士环保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限公司处置,以上调试期间产生量较少,产生部分完成转移处置。
项目设置面积40m2的危废仓库,位于厂区西侧,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品、废过滤耗材,收集后由苏州苏环 (略) 回收利用;
项目设置面积为10m2一般固废仓库,位于厂区西南角,建设基本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标准》(GB *-2020)。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由房东物业委托苏州顺 (略) 清运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日产日清。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验收组一致同意, (略) 光无源器件、光有源器件、电子元器件研发生产迁建项目(第一阶段)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后续要求
1、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相关规定和要求,细化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完善危废仓库的环保工作制度,落实专职运行管理人员,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的通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3、加强项目生产废气处理设施的收集效率,按照《江苏省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对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定期更换符合碘值要求的活性炭,加强污染防治措施的安全风险辨识,确保污染防治措施的总体安全运行、稳定达标。
4、本次验收仅对当天现场检查情况负责,企业应继续保持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措施,保证各治污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12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华凌街9号1号楼
联系人:徐工
邮箱:*@*q.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