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固转移函〔2024〕259号
关于中国石化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中国石化中原 (略) :
你公司关于向邢台劳特 (略) 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商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含钯贵金属催化剂(251-016-50)10.0吨,转移至邢台劳特 (略) 进行处置(利用),转移过程由 (略) 负责承运,转移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转移。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将预期途径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送途径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在转移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制 (略) 线转移危险废物,严防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流失和倾倒。
此复。
联 系 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刘同兴
联系电话:0371—*
地 址: (略) 金 (略) 10号
2024年8月5日
抄送: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