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为: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B为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 (略) 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以及低于投标控制价80%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
七、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补充通知有异议的,请在 * 日前提出(不记名提交至 * q.com邮箱)。
监督单位:文成 (略)
(略) 大峃镇人民政府
* 日
各潜在投标人:
(略) 文件做如下修改: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工程量”内容做相应调整,详见本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if !supportLists]-->三、<!--[endif]-->原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 日 9时30分” 改为“ * 日 9时30分”。具体见本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if !supportLists]-->四、<!--[endif]-->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5.2 开标程序” (略) 附件“招标文 件”。 <!--[if !supportLists]-->五、<!--[endif]-->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17.计量与支付”增加以下内容: (2)按照财政拔款情况并结合工程实际进度计量支付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款的75%,工程完工后,工程验收达到要求的质量等级,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款的85%;资料归档工程结算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余下的5%待工程质量保证期满后15天内一次性付清(无利息)。承包人必须提供正式发票后,招标人据此支付工程进度款。 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 本项补充: (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 (略) 支付。 (略) 附件“招标文件”。 <!--[if !supportLists]-->六、<!--[endif]-->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七、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补充通知有异议的,请在 * 日前提出(不记名提交至 * q.com邮箱)。
监督单位:文成 (略) (略) 大峃镇人民政府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