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北江源头浈水水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项目建设单位信丰县正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 (略) 菁林 (略) 承担了信丰县北江源头浈水水生态修复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告信息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信丰县北江源头浈水水生态修复项目
2、建设地点:信丰县正平镇。
3、建设内容:项目投资3033.(略)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生态沟渠:新建生态沟渠(略) 米;2、河岸湿地修复工程:湿地总面积 (略) 平方米;3、表流人工湿地 3 座;4、河流水生态修复工程:新建生态砾石床及水生态修复面积各(略)平方米;5、生态绿篱隔离带1633米。
二、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信丰县正平镇人民政府
通信地址: (略) 信丰县正 (略) (略) (略) 口
联系人:李铈昉 电话(略)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略) 菁林 (略)
通信地址: (略) (略) 长征大道31号(赣州商会大厦)17-2#写字楼
联系人:陈斌 电话:(略)
公众意见收集邮箱:*@*26.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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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信丰县正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