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嘉隆金属 (略)
宁波嘉隆金属年产*吨金属热处理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启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宁波嘉隆金属 (略) 宁波嘉隆金属年产*吨金属热处理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所在地: (略) 江 (略) 89号1幢
建设单位:宁波嘉隆金属 (略)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元
项目占地面积:4111平方米
二、“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表1 本项目“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类别 | 污染物 | 污染工序 | 去向 | |
废气 | 颗粒物、油雾、非*烷总烃、SO2、NOx | 生产线 | 渗碳 | 分成2股,1股经水喷淋塔+油雾净化器处理,另1股经水喷淋塔+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装置,最终均各自通过27m高排气筒排放。 |
淬火 | ||||
天然气燃烧 | ||||
回火 | ||||
废水 | 清洗废水 | 清洗 | 经废水处理设施(隔油、混凝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
水喷淋废水 | 废气处理 | |||
噪声 | 机械噪声 | 生产线 | 日常维护和管理 | |
固废 | 淬火沉渣 | 淬火 | (略) 北仑 (略) 处置 | |
浮油 | 清洗、水喷淋 | |||
污泥 | 废水处理 |
三、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公众针对企业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进行监督,或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公告监督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告范围:广大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主要事项:监督与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公告监督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本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有建议或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局江北分局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宁波嘉隆金属 (略)
联系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2022年9月22日~2022年10月24日
发布单位:宁波嘉隆金属 (略)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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