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8日。
联系人: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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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 概况 | 相关 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汽车零部件智能生产项目(二期) | (略) 金坛区白塔路2766号 | (略) | 江苏 (略) | 项目投资10000万元人民币,新建1#车间、化学品库和2#车间,购置高速裁布机、发泡流水线等主辅设备从事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汽车座椅100万台套的生产规模。 | / | 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含锌废水、含铜废水、含油脱脂废水、综合废水、喷淋废水经电镀废水处理系统分质、分类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以及《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水质规范》(HB5472-91)中表1水质指标C级标准;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总铬、总镍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前处理废水、电泳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均不得含氮磷及其他特征污染物)经处理后与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冷却塔排水、经处理后的初期雨水、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金坛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限值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表6标准限值;厂界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限值。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东、南、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北厂界达4类功能区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中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