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修改蓝园华府项目总平面方案(详见下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将修改方案向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项目:蓝园华府项目
项目位置:怀集县梁村镇鱼苗场所
建设单位:怀集县蓝 (略)
用地性质:商业、居住用地
公示期限: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4日
公示时间:10天
公示媒介:项目现场、怀集县自然资源局大 (略) http://**)
变更内容:①调整地下室范围;②物业管理用房由A5住宅调整至A2住宅并减小建设规模;③消防控制室由A4住宅调整至A2住宅并减小建设规模;④S4商业和S5商业名称改为商业裙楼,详见下图。
建设规模:规划用地红线面积*平方米,总建筑基底面积*.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平方米,总计容面积*.6平方米,总不计容面积*.06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06平方米),容积率:2.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层数:地上1~26层、地下1层,户数:840户,停车位:地上机动车位117个、地下机动车位306个、地下摩托车位705个(折合小车位282个),配套设施:幼儿园建筑面积1962.12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62.33平方米,垃圾收集点建筑面积10平方米。
附注:
一、下图仅为示意图,作征询意见之用,以最后审批为准。
二、意见反馈方式:
1.来函请邮寄至怀集县自然资源局(邮编:*)
2.咨询电话:0758-*(行政审批股)
3.电子邮箱:*@*63.com
三、有效意见反馈期限:公示期限内
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其他方式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四、有效反馈意见:
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提供作为公示意见提出的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