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传真:05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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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万套专用阀门项目 | (略) (略) 镇田心路15号(万马智造产业园)10幢1号 | (略) | (略) 成立于2020年9月,经营范围包括: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等。公司现通过购 (略) 镇工业区田心路15号 (略) 绿色智造及电子信息创新基地(二期)10幢1号的1172平方米厂房,新增试压机、抛丸机、喷塑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形成年产10万套专用阀门项目的生产能力。 | 根据《 (略) 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2020年11月27日修订)第十五条等规定,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废气、污水站臭气以及油烟废气。切割烟尘、焊接烟尘经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6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粉尘由自带旋风回收系统回收,未被回收的粉尘进入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6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及固化废气由烘道顶部外接的管道及烘道进出口设置的集气罩(配软帘)收集后进入不锈钢散热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6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站臭气较少,建议企业日常加强人员管理,注意空气流通;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包括食堂含油废水)、生产废水(试压用水、喷塑前处理用水、水洗用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其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由浙江 (略) 集中处理后达标外排。生产废水送至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50%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总磷和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管至浙江 (略) 集中处理,剩余50%经过深度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至清洗工段。浙江 (略) 后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排放(氨氮、总磷、CODCr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边角料、除尘灰、焊渣、一般废包装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浮油、废化学品包装、废活性炭、污泥、废润滑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废经妥善处置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投产后,通过厂房隔声、安装橡胶、弹簧、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减少声环境对周边的影响。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