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营造林作业设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营造林作业设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HWM-*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日期:2023年3月14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包河区宿松路2459号国贸天悦花园C1幢办公楼1905室
成交金额:36000.00元
服务期限:2023年10月底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服务质量:合格
项目负责人:张明发
询价小组:郭永励、王晓杰、张洪军
采购人名称: (略) 林业局
地址: (略) 人民路1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小苹果公寓1301室
项目负责人:盛先生 电话:*
收费标准:按询价文件执行
公告期限: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16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小苹果公寓1301室,联系电话:*。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8-*。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略) 林业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