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淮自然资规告字〔2024〕12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挂牌出让两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用途 | 土地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 起价 (万元)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建设 工期 | 最小加价幅度(万元) | 用地方式 | 出让 年限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淮自然资规挂〔2024〕 28号 | 相 (略) 西、 (略) 北 | 居住用地 | *.7㎡(149.22亩) | >1.0且<1.6 | ≤28% | ≥35% | * | 5750 | 不超过24个月 | 10 | / | 70年 |
淮自然资规挂〔2024〕 29号 | 烈 (略) 东、 (略) 北 | 居住用地 | *.11㎡(77.82亩) | >1.0且<2.0 | ≤20% | ≥35% | * | 2570 | 不超过24个月 | 10 | / | 70年 |
具体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出让文件,土地面积以最终发证面积
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本次挂牌活动,被中国 (略) 和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买。
三、竞买申请与登记
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书;2.营业执照(正副本);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6.联合竞买的需提供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参加竞买的操作人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7.居住用地需提供商业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书》;8.竞买保证金收据(交款单位名称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略) 印章。
竞买保证金帐户名称: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1、开户行:建行淮北惠黎支行
账 号:**
2、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阳支行
账 号:*4696
3、开户行:工行淮北牡丹支行
账 号:*5793
四、报名、挂牌时间及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周三)下午17时30分。
报名地点: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略) 318号)。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同时竞买保证金须足额进入保证金专户)。通过资格审查的, 将发放《资格确认书》作为参加竞买的凭证。
2.挂牌时间:2024年9月6日(周五)上午9时至2024年9月20日(周五)上午9时。在挂牌公示期截止前,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挂价。竞买人于2024年9月20日(周五)上午 (略) (略) 出席现场挂牌会,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最终截止时间以现场主持人宣布为准,在截止时间内可多次报价。
挂牌现场地点: (略) (略) ( (略) (略) 197号,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 (略) 招商大厦2楼)。
五、其他出让条件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竞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低于底价)。
2、土地竞得人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定金为总成交价款的20%。
土地竞得人可以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也可选择分二期付款方式进行支付。分二期支付的,第一期出让价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不低于土地总成交价款的50%支付(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价款);第二期出让价款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年内全部缴清。土地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出让价款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3、土地开发程度: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出让范围内地下管线(管道)、地下障碍物及其它建(构)筑物等均由竞得方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出资解决。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4、淮自然资规挂〔2024〕28-29号宗地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用地清单制”工作要求,相山区人民政府、烈山区人民政府分别征求文物、供水、供电、人防等部门意见,并按各部门反馈意见做好后续事宜协调处理工作;同时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按程序完成调查报告评审、备案工作。
5、淮自然资规挂〔2024〕28号宗地建筑高度不宜大于60米;地块内合适位置配建一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00㎡的公厕并对外开放(内含环卫工人休息室不小于30㎡)。根据相山区人民政府意见,规划出让范 (略) 绿化带予以保留;地块内水塘暂予以保留,待该地块成交后,如土地竞得方需要则不予回填,如土地竞得方不需要,相山区人民政府将限期予以回填。
6、淮自然资规挂〔2024〕29号宗地建筑高度不宜大于60米;地块内合适位置配建一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00㎡的公厕并对外开放(内含环卫工人休息室不小于30㎡);
7、淮自然资规挂〔2024〕28-29号宗地竞得方按相关规定自行出资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做好地块内地质勘察、地质灾害评估及地基稳定性评价等工作,并按照报告及评价结果自行出资做好处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和使用安全,涉及相关问题由辖区政府负责协调解决。规划出让范围内地下如有管道及其它建(构)筑物,由土地竞得方自行出资解决。出让土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要求按照《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通知》(淮房〔2018〕113号)执行。
8、淮自然资规挂〔2024〕28-29号宗地根据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土地竞得方建设的新建商品房等项目通过联合验收后,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一并提交“交房即办证”申请。
9、淮自然资规挂〔2024〕28-29号宗地土地出让后,由相山区人民政府、烈山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时间交付土地,并依法解决由此引起的所有纠纷。
10、其他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为准。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附件: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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