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水务局:
你局关于高台县大湖湾灌区地表水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大湖湾灌区原取水许可证由高台县水务局越权核发,现原证已注销,同意重新办理取水许可。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高台县大湖湾灌区地表水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1),现批复如下:
一、高台县大湖湾灌 (略) 高台县,隶属于水利部《全国大中型灌区名录》中的友联大型灌区,承担着高台县宣化、黑泉等2个镇15个行政村的灌溉任务,设计灌溉面积5.*亩。灌区主要作物有小麦、玉米和经济作物等,原许可水量2887.*立方米。大湖湾灌区为井河混灌区,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已由高台县水务局核发,本次仅批复灌区地表水取水许可,灌区管理单位为高台县大湖湾水管所。
二、同意该灌区以黑河干流地表水为取水水源,在多年平均来水情况下,年取水量核减为2501.*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2254.49立方米)、林业灌溉(276.*立方米)。
特殊情况下,大湖湾水管所应服从我厅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同意该灌区沿黑河干流设置6个取水口,取水口坐标见附件2。各取水口及渠道高程均高于大湖湾灌区,具备自流引水灌溉条件,取水工程和渠道稳定性良好,满足灌区取水需求。
四、根据《报告书》,依据延长后的高崖水文站1945~2020年径流资料,采用P-Ш型频率曲线进行分析计算,得出P=50%保证率下并扣除生态流量和集中下泄流量后,各渠首引水量满足灌区用水需求。根据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各取水口断面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满足灌区水质要求。
五、本项目为农业灌溉工程,退水主要为农业、林业回归水,通过地下潜流补给下游地下水,一般不产生明渠退水。
你局要督促大湖湾水管所提高水资源保护意识,减少灌溉退水污染物对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六、同意《报告书》节水评价相关章节和提出的节水措施。规划水平年灌区作物灌溉用水量分别为:小麦380立方米/亩、大田玉米430立方米/亩、林地270立方米/亩,综合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625,符合《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
大湖湾水管所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进一步降低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七、你局要督促大湖湾水管所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012)的相关要求,灌区渠首计量及在线计量要全覆盖,并确保数据稳定传输至甘肃省取水口监测计量管理系统。要严格执行水资源用途管制,不得超范围取水,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八、市县水务局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开展取用水日常监管,大湖湾水管所要积极配合,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九、收文后,大湖湾水管所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及时向我厅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1.《高台县大湖湾灌区地表水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2.大湖湾灌区取水口明细表
甘肃省水利厅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