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略) 、(略) ( (略) (略) 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略) 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焙烧厂3号浸渍线改造项目 | (略) (略) 海石湾镇方大炭素新 (略) 厂区内 | 方大炭素新 (略) | 兰州洁华 (略) | 本项目拆除现有浸渍生产线浸渍罐上部结构和基础,在原位置重新建3台浸渍罐(项目生产工艺由热进热出变更为热进冷出,焙烧品在浸渍罐的停留时间增长,因此拆除原有的2台浸渍罐,重建3台浸渍罐)及配套设施的基础;新建热媒油炉房一座,冷却水池及水泵房一座。 | (一)项目建成后,浸渍过程中产生的浸渍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烟道引至静电 (略) 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二级标准;3台350kw热媒锅炉均安装低氮燃烧装置,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废气经15m高烟囱外排,外排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标准。废气对大气环境质量没有明显影响,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二)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各工段冷却水均设有循环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 (三)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 (略) 置,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