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 (略) 拟对讷河市 (略) 殡仪馆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齐齐哈 (略) (略)
电话: ***
邮编: ***
项目名称:讷河市 (略) 殡仪馆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讷河市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齐齐哈尔市泰信 (略)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拉哈镇讷河市 (略) 院内,项目北侧为龙福园公墓,东侧、南侧、西侧为农田。项目无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2台平板火化机中的1台更换为拣灰火化机,改造后共有火化机2台,配套建设火化1套烟 (略) 理2台火化机烟气;将现有1台燃煤采暖锅炉改为燃生质锅炉并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 (略) 理量不变,仍为700具/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2台火化机共用1套净化设备,处理后烟气由14m高火化机烟囱排放;2台焚烧炉共用1套净化设备,处理后烟气由14m高焚烧炉烟囱排放。处理工艺均为“急冷+旋风除尘+脱硫脱酸(石灰粉)+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HCl、汞、二噁英类、烟气黑度均可以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要求。
生物质锅炉烟气经 (略) 理后由20m高锅炉烟囱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4)要求。
本项目生物质颗粒在锅炉房外袋装暂存、石灰粉在火化车间仓库内袋装储存、锅炉灰渣在封闭锅炉房内袋装暂存,废布袋、除尘灰、遗物祭品焚烧残渣直接外运并采用封闭车辆运输,采取及时清扫地面、洒水降尘措施控制地面扬尘,减轻对外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抑尘措施,无组织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综上,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空气影响不显著。
二、运营期噪声影响分析
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采取基础减振、 (略) 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2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和影响分析
本次改造后新增固体废物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灰渣、废包装袋、废布袋、除尘灰、废活性炭。锅炉灰渣在锅炉房内袋装暂存,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除尘灰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 (略) 理。
四、水环境影响分析
殡仪馆锅炉运行时不排水,仅每个采暖期结束后排水一次,用于绿化;设有防渗旱厕供员工及外来人员使用,定期清掏作为农肥还田,不外排。本次 (略) 理方式不变,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体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齐齐哈尔市讷 (略)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