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创建示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 (略)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支持力度,发挥改革试点集成带动效应,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在全区开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创建示范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民营经济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在全区范围内树立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标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有创新的做法和经验,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北碚特色的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逐步实现北碚区营商环境全面优化,企业获得感、市场主体活跃度和民营经济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的目标,助推现代化美丽北碚建设。
二、创建对象 全区各镇街、服务企业的政府职能部门、 (略) 属部门、要素保障单位和区内民营企业。 三、创建名额 2025年开展评估,总名额共50个。其中,各镇街、服务企业的政府职能部门、 (略) 属部门和要素保障单位15个名额,民营企业35个名额。 四、创建原则 创建示范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自愿申报、先创后评;坚持严格执行创建示范标准和评估认定程序。 五、创建标准(一)示范单位。一是主动履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职责,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主动作为积极推动全区民营经济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各领域民营经济发展目标任务。二是率先在民营经济综合改革的重点难点领域取得突破,在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助企纾困解难、推广先进经验等方面取得成效。三是在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壮大民营经济综合实力、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潜力、增强民营经济创新活力、强化民营经济要素保障等方面制定出台有突破、可操作、具特色的措施。
(二)示范企业。一是践行新发展理念,聚焦实业、深耕主业,在扩大投入、创新发展、 (略) 场、绿色转型、安全发展等方面走在前列。二是以党建为引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做诚信守法的表率,自觉强化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三是厚植爱国情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等,传承弘扬卢作孚企业家精神。
六、创建程序(一)动员组织。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组织区内有关单位和民营企业自愿申报参加创建工作,填写申报表,并对照评价指标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推动创建。创建示范活动工作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企业加强政策指导和培育引导,推动其在评估周期内达到评估指标(详见附件1、2)要求。
(三)评估验收。创建示范工作组对照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区级相关部门提供数据、申报单位提供材料、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对申报的单位进行综合评估验收,并择优提出示范单位候选名单。
(四)组织公示。向社会公示评估验收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认定公布。将拟命名的示范名单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以区委、区政府名义通过授牌方式予以认定命名,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创建成功的示范企业,通过授牌方式予以认定,在政策、资金等要素保障上给予倾斜,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保障。
(六)宣传推广。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及时总结、宣传示范单位和企业建设的动态、成效和经验,多渠道宣传创建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促进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
七、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坚决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到创建示范各项工作中,要充分认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创建示范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为契机,深入总结经验和成效,准确查找问题和不足,尽快补齐短板弱项,打造自身特色, (略) 民营经济发展样本。
(二)强化组织领导。区民营经济服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统计局、区工商联、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为创建示范工作组成员单位,深入参与和指导监督,力戒形式主义,帮助和引导创建对象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问题和难题。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创建示范活动的动员部署、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引领、带动本地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求真务实。各单位要注重工作实绩,聚焦实际问题,不急功近利、拔苗助长,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防止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申报材料应当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严禁编造、虚构或者隐瞒事实。创建示范工作组适时对示范单位、示范企业进行回访,在回访中证实已达不到条件和要求的,撤销其示范命名。
附件:1.北碚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北碚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3.北碚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表
4.北碚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创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