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相关企业申报材料已由 (略) 商务部门审核受理并转报,经征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同意,省商务厅委托企业所在地商务局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并整改验收通过,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现拟予公示(名单见下表),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4日。
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14日前,将有关材料发送至省商务厅。地址: (略) (略) 29号,邮编:*,电话:025-*,025-*,电子邮箱:*@*ttp://**.cn,监督电话:025-*,025-*。
2024年8月8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区 |
1 | (略) 锡环 (略)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