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垫江县牡丹湖 (略) 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1-#-04-01-#),项目业主为 (略) 垫 (略)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 (略) 垫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垫江县长安大道 (略) 口东南侧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主要 (略) 场便民设施、农副产品交易区、普通仓库、冻库、行政管理用房、地下停车场等,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总图工程、 (略) 、设备设施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批复,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不含施工图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略) 场便民设施、农副产品交易区、普通仓库、冻库、行政管理用房、地下停车场等。设计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完工验收直至缺陷责任阶段的设计服务。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完成各专业之间的统筹性设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设计相关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竣工图等相关资料的归档移交等工作。
(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办理本项目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70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
?施工工期: 640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1)、(2)项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无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招标人: | (略) 垫 (略) | 代理机构: | 重庆渝东勘 (略) |
地址: | (略) 垫江县桂阳街道桂西大道南二段 2 号财富大厦 16 楼 1607 | 地址: | (略) 垫江县桂阳街道西湖小区正大门 |
联系人: | 徐老师 | 联系人: | 朱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