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机构:徐州 (略)
项目名称 | (略) (略) (略) 明月园15号楼产权及地下48个车位使用权整体转让 | 项目编号 | HHCQ2024ZC0418A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0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
标的坐落 | (略) (略) (略) 北门内南20米 | ||
标的现状 | 1、 (略) (略) (略) 明月园15号楼及负一层地下停车场 (略) (略) 内,土地使用年限自1994年11月29日至2034年11月29日,15号楼建筑面积1093.59平方米,地下48个车位建筑面积为1426.69平方米。 2、 (略) 明月园15号楼共三层,建筑面积1093.59平米(其中一层面积:351.02平米,二层面积:386.91平米,三层面积:355.66平米)。 3、负一层地下停车场,现有48个停车位使用权(使用年限至2034年11月29日)随明月园15号楼一并转让。 4、标的整体 (略) (略) (租赁期限自2021年3月1日起至2031年2月28止)。 5、其他信息详见公告附件。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 -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徐州华安房 (略) 转让方证件号码:*496 | |
转让方承诺 | 1、转让方承诺所委托转让的资产权属不存在任何瑕疵,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 2、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徐州国 (略)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徐州国 (略) |
特别 | 1、此标的为徐州华安房 (略) 拓展渠道,开辟的房地产销售途径,不同于存量资产的转让业务,为主营业务经营销售行为;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房产限购政策及房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状受让; 3、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转让方按现状移交,不负责转让标的后期维修保养事宜; 4、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5、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时产生的契税等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以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为准; 6、上述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情况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7、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标的面积以转让方提供资料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标的; 8、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9、该标的为在租状态, (略) (略) 享有该标的优先受让权; 10、 (略) (略) (略) 明月园15号楼产权及地下48个车位使用权整体打包转让不拆分。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徐州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协商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2、受让方在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按照系统提示付清资产转让总价款。超期不付款,视为自动放弃,保证金不予退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成交后,如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须按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
标的交割 | 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交易 指南 | 交易方式 | 1、本转让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确定受让方; 2、本转让项目如产生多名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交易,徐州 (略) 根据有关 (略) 络竞价,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3、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 (略) 发布为准。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徐州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 |||
现场展示 | 我公司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25 09:00:00 至 2025-01-08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报名受让: (一)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的,在报名受让时,须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意向受让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的,在报名受让时,须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意向受让登记表(签名按指模); 2.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按指模); 3.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签名按指模)。 (三)意向受让方为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经济组织的,在报名受让时,须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意向受让登记表;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印章); 3.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4.其他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印章)。 二、申请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 (略) (http://**)进行会员注册,按照《 (略) 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略) 报名系统对应“相关附件”中,徐州 (略) 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系统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
保 (略) 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5-01-0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受让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 (略) (略) 点操作转款)。 2、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转让方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且受让方缴纳完成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机构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受让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转让方有权向该违约的受让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1、转让方不承担交易服务费用,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部分将转为交易服务费。 2、交易服务费交纳标准为:受让方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标准向徐州 (略) 交纳交易双方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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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先生 |
咨询电话 | 0516-*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金 (略) H座9层910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