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自然资规告字〔 * 号
经 (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 (略) 市自然 (略) (以下简称“出让人”) (略) 上拍卖的方式出让 * 宗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如下:
*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 号 |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用途 | 土地 面积 (㎡) |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出让 年限(年) | 规划建筑面积(㎡) | 竞买起始价(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备 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1 | G- *** | (略) 区规划中 * 号线以东、智力岛路以南、规划5路以西、新韵路以北 | 城镇住宅用地 | * 4.4 | 1.0< R≤2.0 | ≤ * % | ≥ * % | * | *** | * (楼面地价) | * 0 | |
2 | G- *** | (略) 区规划5路以东、规划6路以南、岙东路以西、新韵路以北 | 零售商业用地 | * 9.9 | ≤1.7 | ≤ * % | ≥ * % | * | * 5 | * (楼面地价) | * | 该宗地块需配建商业综合体且竞得人自持经营面积不低于2.6万平方米。 |
3 | G- *** | (略) 区规划中 * 号线以东、新韵路以南、规划5路以西、火炬路以北 | 城镇住宅用地 | * 1.6 | 1.0< R≤2.1 | ≤ * % | ≥ * % | * | *** (其中R2≤ * %,B1≥ * %) | * (楼面地价) | * 0 | |
旅馆用地 | * | |||||||||||
4 | G- *** | (略) 区规划5路以东、新韵路以南、岙东路以西 | 零售商业用地 | * 0.5 | ≤1.7 | ≤ * % | ≥ * % | * | * 6 | * (楼面地价) | * 0 |
注:1.G- *** 、G- *** 号地块搭配出让;G- *** 、G- *** 号地块搭配出让。搭配出让的地块竞得人须同时报价同时竞得。
2.拍卖地块实际规划设计指标以及空间范围, (略) (略) 门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出让地块周边配套情况以现状为准。楼面地价是指单位建筑面积的土地价格。 (略) 规划建筑面积的乘积。
3. G- * - (略) 上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 (略) 技术产业 (略) 签订《产业发展履约监管协议》。
4.依据 (略) 技术产业 (略) 《关于出具 (略) 区规划中 * 号线以东、智力岛路以南、规划5路以西、新韵路以北HD *** 地块(配建人才住房)土地供应附加条件的复函》(青 (略) 建〔 * 号),G- *** 号地块按其规划住宅建筑面积配建不少于 * %比例的产权型人才住房。根据《 (略) 区 * 季度人才住房配建区域平衡方案》,G- *** 号地块应配建产权型人才住房 * 9.5平方米。经区域统筹,该地块还应承担G- *** 号地块按住宅 * %比例配建产权型人才住房,建筑面积 * 2.8平方米,G- *** 号地块应配建产权型人才住房共 * 2.3平方米,套数约 * 套。该地块配建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合同均价为 * 元/平方米,实际销售价格按照楼栋位置、楼层、朝向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 * %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
依据 (略) 技术产业 (略) 《关于出具 (略) 区规划中 * 号线以东、新韵路以南、规划5路以西、火炬路以北HD *** 地块(配建人才住房)土地供应附加条件的复函》(青 (略) 建〔 * 号),G- *** 号地块按其规划住宅建筑面积配建不少于 * %比例的产权型人才住房。经区域统筹,根据《 (略) 区 * 季度人才住房配建区域平衡方案》,G- *** 号地块按住宅 * %比例配建产权型人才住房,建筑面积 * 2.8平方米,套数约 * 套。其余 * %( * 2.8平方米)人才住房配建指标在临近地块G- *** 号地块落实。该地块配建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合同均价为 * 元/平方米,实际销售价格按照楼栋位置、楼层、朝向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 * %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
5. (略) (略) (略) 对G- *** 、G- *** 、G- *** 、G- *** 号地块出具了《<关于启动HD *** 、 * 、 * 、 * 地块土地招拍挂程序的函>给予环保意见的复函》。
* 、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出让须知》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土地成交后, (略) 区工商注册的竞得人须按《拍卖须知》中的相关规定与 (略) 市自然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竞得人为非 (略) 区工商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须按《拍卖须知》中的相关规定与 (略) 市自然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上成交之日起 * 日内在 (略) 区内成立具 (略) ( (略) ),新公司成立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与 (略) 市自然 (略) 签订《变更协议》,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 (略) 开发经营,竞买人在报名时应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 、本次国有建设 (略) 上拍卖出让通过 (略) 市国有建设 (略) 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本次拍卖出让只设起始价,不设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G- *** 、G- *** 号地块设置最高限价,当竞买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价后,网上土地竞价中止, (略) 上竞自持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由竞拍自持商品住宅建筑面积最高者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拍卖报名成功参与竞买、且同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土地最高限价成交、并 (略) 上竞自持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竞买人, (略) 上竞自持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竞拍。
* 、拍卖文件的索取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有关要求,详见《 (略) 市国有建设 (略) 上拍卖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拍卖出让文件”)和《 (略) 市国有建设 (略) 上交易规则》等资料。竞买人可通过 (略) 市公 (略) (略) 上 (略) 查询。
竞买人可于 * 日至2月1日, (略) 上交易系统查询、下载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 、竞买申请的办理
竞买人可于 * 日9时至2月1日 * 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 * 日 * 时。
(略) 上交易系统的审核并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在网上交易系统获得竞价权限。
* 、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 * 日上午 * : *
拍卖方式:竞买人通过 (略) 市公 (略) (略) 上 (略) 竞买,当G- *** 、G- *** 号地块竞买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价后, (略) 上竞自持商品住宅建筑面积。
* 、 (略) 的事项
( * )竞买人须持有数字证书(CA),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拍卖出让活动。竞买人须携带有效证件等相关资料到 (略) 数 (略) 窗口,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CA)的办理程序和申请资 (略) 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CA)的办理指南》。
( * )拍卖出让活动不 (略) 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以外(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 * )竞买人可根据需要, (略) 踏勘出让地块。
( * ) (略) 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在《 (略) 日报》 (略) , (略) 为准。
* 、联系方式
出 让 人: (略) 市自然 (略)
联系地址: (略) 市 (略) 西路 * 号
承 办 人: (略) 市自然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市 (略) 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A座 * 室
联系电话: *** 、 ***
(略) 市自然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