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2024〕38号)和《20 (略) 高明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4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现公开遴选20 (略) 高明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个数拟定3-6个(以实际符合条件的主体个数为准)。服务主体是指以服务粮油作物(水稻、玉米、花生等)、经济作物(水果、蔬菜等)等一种或多种粮食、经济作物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现遴选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以纳入我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管理的服务组织为基础,遴选对象为具备一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有专业运营团队、能够提供服务粮油作物(水稻、玉米、花生等)、经济作物(水果、蔬菜等)等一种或多种粮食、经济作物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遴选资格要求
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5.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6.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主体按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副本。
2.服务主体技术力量佐证材料,服务团队名单。
3.机手和无人机购买保险记录、机手的操作证书。
4.2023年财务报表或近6个月的财务报表。
5.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房屋权属证明资料。
6.社会化服务质量及业绩材料或简介。
7.能够反映社会化服务农户满意度的材料。
8.获得荣誉证书等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有则提供)。
9.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遴选。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农技中心、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有关负责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并按程序择优确定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 (略) 场价格。
(三)公示。遴选结果将在高明区 (略) 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向项目服务主体发布确认名单。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7月12日止(上班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五、报名地址
高明区荷城 (略) 18号二楼种植农机股。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联系人:李先生。
附件:1.20 (略) 高明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doc
2.20 (略) 高明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评分标准.doc
3.20 (略) 高明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草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