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1 | 管业制造项目 | (略) 涟水县经济开发区炎黄大道38号2号厂房 | 江苏正升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购置PE/MPP挤出机6台、激光打码机3台、牵引机6台、切割机6台、静液压试验机1台、万能试验机1台、哑铃型制样机1台、熔体流动速率仪1台、热差分析仪1台等设备,以PE管材、MPP管材、PVC管材为原辅料,建成年生产管材5000吨的生产线。 | 淮安新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租赁企业厂区内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厂尾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尾水经祁六沟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PE和MPP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PVC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等。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的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氯化氢、氯*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PE/MPP挤出机、PVC挤出机、牵引机、切割机、废气处理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隔 (略) 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的排放限值。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一般固废有废包装袋、不合格品、边角料等,外 (略) ;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