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重庆彭水国有 (略) 的委托,拟对该公司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镇桃花源大道中路81号裙楼1宗16间商业店铺资产进行公开竞价转让,欢迎有意者前来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一、竞价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位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镇桃花源大道中路81号裙楼,本次竞价以评估价364.62万元总价为起始价。标的情况详见附件: (略) 彭水县 (略) 资产处置酉阳桃花源大道房产明细表。
二、竞价人资格
(一)合格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价须知
(一)房屋查看
查看时间:2023年12月22日09时30分至2023年12月28日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查看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刚 电话:*
(二)请所有竞价人统一于2023年12月29日9:30—10:00在彭水县交易中心大厅报名根据所需竞价的门面签到报名。
(三)竞价报名须携带如下资料:
1. (略) 的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三证合一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与竞价活动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3)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4)被授权人须带上有效身份证原件。
2.竞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1)竞价人为本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查验);
(2)竞价人为被授权委托的,须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须携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查验)。
四、竞价原则
所有的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及规定的地点进行统一报价,根据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出现最终的最高报价相同,则以先递交报价单的竞价人为成交人)。具体报价原则如下:合格竞价人在不低于挂牌底价的基础上进行报价,第一轮报价的涨幅以整千元为单位进行递增报价。第一轮报价结束后,进行现场宣读竞价人的第一次报价。第一轮报价宣读完毕后,组织有意向报价高于第一轮中最高报价的竞价人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的涨幅以整千元为单位进行递增报价:第二轮的报价实行实时宣读报价,第二轮报价宣读按竞价人递交报价单的顺序进行宣读(报价宣读后,如再有竞价人递交的报价和宣读的报价相同或低于宣读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第二轮报价结束后,如果有意向报价高于第二轮中最高报价的竞价人,则组织相关竞价人进行第三轮报价,以此循环进行,直至确定出成交人为止。所有竞价人的报价均不得撤回,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如果竞价标的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竞价,按照挂出的底价协议成交。
五、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1.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 (略) 彭水县 (略) 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方式缴纳房款。
2.成交人通过转账或支票方式把房屋价款直接划付至以下账户: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彭水北门街支行
银行账号:*21
银行账户名称: (略) 彭水县 (略)
六、注意事项
1.竞价人有义务对竞价规则进行了解。
2.竞价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竞价人应自行对房屋情况作了解。
3.税按照税法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依法应承担的部分;交易服务费按照第八条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4.该宗资产包含16间商业店铺整体(打捆)转让,成交人数量1名。
七、成交通知书
(一)依法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在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凭缴费凭证到彭水县交易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出让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交易服务费
(一)收费标准
根据【彭水发改发〔2023〕94号】文件规定,竞得人在结果公告发布后须按照【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交易 类型 | 成交金额 | 收费 费率 | 收费 对象 | ||||
产(股)权转让 | 转让成交金额 | 底价部分 | 500(含)万元以下 | 0.6% | 转让方 | ||
500-2000(含)万元 | 0.5% | ||||||
2000-5000(含)万元 | 0.4% | ||||||
5000-10000万元 | 0.25% | ||||||
10000万元以上 | 0.09% | ||||||
溢价部分 | 按溢价金额计算 | 5% | |||||
受让成部分 | 500(含)万元以下 | 0.6% | 受让方 | ||||
500-2000(含)万元 | 0.5% | ||||||
2000-5000(含)万元 | 0.4% | ||||||
5000-10000万元 | 0.25% | ||||||
10000万元以上 | 0.09% | ||||||
企业 增资 | 募集资金金额 | 拟募集资金部分 | 1000(含)万元以下 | 0.3% | 增资方 | ||
1000-10000(含)万元 | 0.1% | ||||||
10000万元以上 | 0.05% | ||||||
超募部分 | 按超募金额计算 | 5% | |||||
投资资金金额 | 1000(含)万元以下 | 0.3% | 投资方 | ||||
1000-10000(含)万元 | 0.1% | ||||||
10000万元以上 | 0.05% | ||||||
资产 转让 | 转让成交金额 | 底价部分 | 1000(含)万元以下 | 1% | 转让方 | ||
1000-10000(含)万元 | 0.5% | ||||||
10000万元以上 | 0.05% | ||||||
溢价部分 | 按溢价金额计算 | 5% | |||||
受让成交金额 | 1000(含)万元以下 | 1% | 受让方 | ||||
1000-10000(含)万元 | 0.5% | ||||||
10000万元以上 | 0.05% | ||||||
资产 出租 | 合同租金金额 | 1000(含)万元以下 | 1% | 承租方 | |||
1000-10000(含)万元 | 0.5% | ||||||
10000万元以上 | 0.05% |
注:1.上述交易服务每宗单向不低于1000元(其中车辆交易项目单向不低于200元);
2.上述企业增资和资产出租项目,增资方、出租方对付费主体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上述交易服务以外的,经主管机构批准的"非公开协议转让"、"非公开协议增资"等非公开协议交易项目,按每宗2000元收取。
(二)缴纳方式
成交人通过转账或支票把交易服务费直接划付至下面的账户:
银行名称:重庆彭水民泰村镇银行绍庆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 (略)
联系人:冉老师
联系电话:*
九、竞价咨询电话
(一)转出方: (略) 彭水县 (略) ( (略) )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地 址:彭水县汉葭街道绸缎街47号重庆彭水国有 (略) 资产部(3楼)
(二)代理机构: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宁老师 联系电话:023-*
地 址:彭水县汉葭街道乌江港湾B栋二楼
国投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