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柳河县 (略) 年产1万吨铁精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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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柳河县城达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万吨铁精粉项目拟审批公示 | 柳河县柳河镇长山村 | 柳河县 (略) | (略) 中环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柳河县柳河镇长山村,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 125°50′37.470″,北纬 42°14′51.47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选矿厂,设置破碎车间和选矿车间,配套建设精矿池、矿石堆场、尾矿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压滤水池、沉淀池、清水池等储运、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项目设计年处理铁矿石2万吨,年产铁精粉1万吨。 | <p>(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降尘,密闭运输和集中堆存建筑材料,减轻扬尘污染。运营期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5中要求,经2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精矿池、矿石堆场和尾矿池采用苫布遮盖并洒水降尘,矿石、精矿粉和尾矿渣封闭输送,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场(厂)界处颗粒物浓度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中要求。冬季供暖使用电采暖。(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降尘。运营期选矿废水和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导入清水池回用于选矿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选矿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压滤水池、沉淀池、清水池、精矿池、尾矿池等区域防渗、防漏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并定期检查,确保满足分区防渗要求,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并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对水质、土壤进行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行期场(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沉淀池污泥、除尘灰回用于选矿生产,尾矿渣、废钢球、废筛网、废衬板外卖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和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p> |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