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任 (略)
关 (略) 宁河县芦台镇原赵家园村龙胤溪园72-30、72-31号的非居住用途房地产的公告
(略) 任 (略) 将于2023年4月3日10时至2023年4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任 (略)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略) 任 (略) ,法院主页网址:http://**),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宁河县芦台镇原赵家园村龙胤溪园72-30、72-31号的非居住用途房地产。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5000元,评估价:*元。
(一)拍卖标的物范围
拍卖标的物范围 (略) 宁河县芦台镇原赵家园村龙胤溪园72-30、72-31号的非居住用途房地产,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二)拍卖标的物基本状况
名称 | (略) 宁河县芦台镇原赵家园村龙胤溪园72-30、72-31号非居住用途房地产。 | |
座落 | (略) 宁河县芦台镇商业道以西、金翠路以南。 | |
土地使用权基本状况 | 规模 | 72-30号房地产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3.30平方米;72-31号房地产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0.60平方米。 |
用途 | 其它商服用地。 | |
权属 | 依据《 (略)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房地证津字第*号及房地证津字第*号)证载内容,土地权利性质为国有出让,所有权归属国家所有,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人为庞晓萍。 | |
土地使用年期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9年6月24日,至价值时点,剩余土地使用年期为26.53年。 | |
开发程度 | 红线外“七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暖、通气)。 | |
建筑物基本状况 | 规模 | 至价值时点, (略) 宁河县芦台镇原赵家园村龙胤溪园72-30号、72-31号房产所在楼总层数为地上3层,拍卖对象72-30号位于第1-2层,建筑面积182.18平方米;72-31号位于第1层,建筑面积129.56平方米。 |
用途 | 证载房屋设计用途:非居住。 | |
权属 | 依据《 (略)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房地证津字第*号及房地证津字第*号)证载内容,至价值时点,房屋所有权权利人为庞晓萍。 | |
建筑结构 | 钢混结构。 | |
设施设备 | 配备给水、排水、电、消防、监控等设施设备。标的物内部设有步行梯,配套基本满足日常商业经营需求。 | |
装饰装修 | 标的物外墙部分干挂石材、部分真石漆,一层室内铺装地砖,木质墙裙高1.1米,内墙乳胶漆,操作间地面铺装地砖,墙面铺装墙砖,吊顶,卫生间铺装地砖;二层室内铺装地砖,木质墙裙高1.1米,内墙乳胶漆,操作间地面铺装地砖,墙面铺装墙砖,吊顶。装饰装修整体较为精致,但由于房屋闲置,导致部分内墙乳胶漆墙皮脱落。 | |
建成时间 | 房屋建筑物建成于2011年。 | |
空间布局 | 根据现场勘查,72-30号、72-31号实际为一个整体在使用,整体1-2层,安装了一部步行梯,一层整体进深13.43米,二层整体进深15.45米,面宽10.03米。房屋整体布局合理。 | |
维护状况 | 房屋建筑物整体维护情况较好,除内墙部分乳胶漆墙面脱落,调查未发现其余明显瑕疵。 |
拍卖标的物不包含室内物品。
二、咨询、展示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2天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537-*曾法官(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拍,若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相关条件
1.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2.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
3.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等有关未清偿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4.签署成交确认书与执行裁定书的时间可能依法延迟。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10个工 (略) 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另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当事人、已知的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 (略) 提交书面申请的将丧失相关权利。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3年4月11日16时 (略) 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2023)鲁0811执恢358号 (略) 宁河县芦台镇原赵家园村龙胤溪园72-30、72-31号的非居住用途房地产拍卖余款”。
户名: (略) 任 (略)
开户银行: (略) 济宁任城支行
帐号:*5068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温馨提示: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0537-*曾法官。
监督电话:0537-*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东司辅 (略) *-600-1216。
支付宝、保证金等事宜请致电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 (略) 洸河 (略) 任 (略) 执行局。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略) 任 (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