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河〔2023〕58号
蒙山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项目位于蒙山县主城区南面,北起现九曲桥长潭坝,南至县城污水厂北侧棋语广场,全长751m,建设面积11779m2。项目拟降低部分挡土墙高度(降低的高度1.0m~1.8m不等),共降低挡土墙1127m3;在原挡土墙脚边,比现状河床底部高出0.5m的位置加一道宽0.6m,高1.6m的毛石混凝土护脚墙,总长751m;建设健康步道,长575m,宽2m,共1150m2;栏杆样式采用芝麻白花岗岩方立柱加黑色铁链制作,立柱高为1m,截面大小为0.2m×0.2m,全长650m;建设5个景观节点广场,铺装总面积为3788m2。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11779m2。
经我局委托的 (略) 对《蒙山县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周边道路配套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细见附件)。经研究,并根据技术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报告》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对项目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分析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是可行、合理的,该《报告》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所采用的防洪标准。项目采用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结论和建议。
四、你公司须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等规定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并接受当地河道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五、本项目涉及其他问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作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
附件:关于提交《蒙山县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周边道路配套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函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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