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及相关规定,衡东县高湖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24日对王微亭、王虎林、王兵乃、王文琪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高政撤决字〔2024〕1号、高政撤决字〔2024〕2号、高政撤决字〔2024〕3号、高政撤决字〔2024〕4号)。
现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7日。
附件:
衡东县高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及相关规定,衡东县高湖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24日对王微亭、王虎林、王兵乃、王文琪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高政撤决字〔2024〕1号、高政撤决字〔2024〕2号、高政撤决字〔2024〕3号、高政撤决字〔2024〕4号)。
现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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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高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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